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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丝可贵的迟疑

2017-09-21 09:25: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办过的很多案件都渐渐淡忘了,但有些案件总也忘不了。

渐渐淡忘的总是那些相对简单、明晰的案件,忘不了的总是那些复杂、暧昧,让人在决断时不由会生出一丝迟疑的案件。

想一想,其实不只办案,生活中很多方面好像都是这样。

当在法庭上看到老林因为愤怒而涨红的脸颊、因为委屈而痛苦的表情时,那曾经在办理案件时闪过的一丝迟疑又涌上了我的心头:难道他真的是被冤枉的吗?否则,他何至于表现得这么无辜?

我之所以会有迟疑,是因为这起案件确实有它的特殊性。老林,一个六十多岁,表情木讷,身材瘦小,因为长年户外劳动,浑身被晒得黑红的船工,突然被人报警称猥亵。报警的是几个年轻人。根据他们的说法,他们在老林工作的水上游乐场买过船票后,在老林的搀扶下上船,上船之后,几个女孩子都称老林在搀扶她们上船时,“手不老实”,故意触碰了她们的胸部。她们说一开始还不敢确认老林是故意的,所以就边划船边留意观察,结果发现老林在搀扶其他女性游客上船时有同样“不老实”的小动作。经过商量,她们决定找游乐场的管理人员投诉,管理人员听说后,将老林叫来,问老林是否确有其事,如果有,让老林立即给客人道歉。老林并未直接承认,但是向几个年轻人道了歉。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没想到,几个年轻人在怒不可遏之下报了警。

到派出所后,老林否认曾故意用手触碰几个女孩子的胸部,关于道歉,他辩称只是为了“息事宁人”。虽然几个女孩子都称老林故意触碰了自己的胸部,但也坦承并未看到老林触碰同船其他女孩子的胸部,她们是在全部上船后,一个女孩子提起,另外两个才说到也被触碰了胸部。她们一开始没想到老林会是故意的,但是听说所有的女孩子都被触碰到胸部后,才警觉起来。她们经过留心观察,确认老林确实是借搀扶女性游客上船之机,故意用手触碰女性游客的胸部。对于男性游客,他就没有那样的小动作。但是这些游客,她们都不认识,在发现她们被老林“偷吃了豆腐”时,因为当时还在划船,也未能及时告发老林。这些游客也许都跟三个女孩子一样,一开始并未意识到被猥亵了,所以并未声张,事后要找到她们作证,难度很大。

现在的问题是,只有三个女孩子的证言,且各自只能证明自己被猥亵了,老林拒绝承认,可以认定老林猥亵的违法事实吗?而且,三个女孩子是朋友,她们是在相互提醒后才意识到被老林猥亵的,也是经过商量之后才决定报警的。虽然她们声称在意识到被猥亵后观察到老林还对其他女性游客存在猥亵行为,但并无旁证证明。

如果只是这样,似乎还真不好认定老林有猥亵行为呢。况且老林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还提到几个年轻人上船前,因为老林阻止他们超过核载人数上船双方发生过口角。难道真的如老林所声称的那样,几个年轻人是出于报复?

但是如果老林真的是趁搀扶女性游客上船之机,通过假装无意快速触碰女性的胸部来实施猥亵,究竟该如何取证呢?因为动作很快,又隐蔽,每个受害人只能感受到自己被猥亵,除非特别注意,往往不会留意到别人是否被猥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证实老林存在猥亵行为呢?

如果只有一个人指认老林猥亵,可能还不足以认定,但如果有两个、三个、四个、五个,甚至十个、二十个人站出来指认老林猥亵自己,能否认定老林猥亵呢?

这个就是我在办理案件时的疑问,也是让我在决断时迟疑的地方。从内心判断上来说,我认为虽然从单个违法行为的证据规格上证据都是不完整的,但从整体上来看,只要指认的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就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猥亵行为的客观存在。

这个案件的问题在于三个女孩子是朋友,她们的指认是在相互提醒、商量之后作出的决定,存在相互影响的可能性,证据的证明力明显不足。可是幸运的是,在关键时刻出现了一个与三个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旁证,就在她们找到管理人员投诉老林,老林向她们道歉时,一个和丈夫、孩子一起经过的陌生女性游客听说了,站出来指认老林在她上船时也对她实施了同样的猥亵行为,并留下联系方式,表示愿意作证。也有其他围观的游客声称自己同样遭到猥亵,但因为种种原因并未能留下来作证。

在法庭上我出现那么一丝迟疑,除了以上原因,还因为老林激动的态度。想到一个已经做爷爷的人有可能“晚节不保”,我不能不生出一丝同情。我自问:假如他真的是被冤枉了呢?假如所有指认他猥亵的人都是出现错觉呢?

可是有这种可能吗?我又问自己。

不管有没有可能,我总觉得这丝迟疑是可贵的,因为它能让我保持警惕,在该慎重的地方慎重,在该谨慎的地方足够谨慎,特别是当手中的权力足以影响到他人的命运时。

(张遂涛  作者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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