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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0月27日公告

2017-10-27 11:07: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罗彩萍:

本院受理原告池生标与被告谢荣斌、罗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金淡、余秀春:

本院受理原告马杏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叶隆生、陈坤森:

本院受理原告李旭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雷大钦:

本院受理原告洪华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吕闽良、俞冬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贤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03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郑美熙、郑凤花:

本院受理(2017)闽0403民初1345号原告林昌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在福建法治报第2/7版中缝刊登的(2017)闽0403民初929号案件应诉公告中,因笔误将原告邓秀连公告为邓秀莲,实际应为邓秀连,特此更正。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福建省长汀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华兴木制品有限公司、纪熙礼、纪任彬、陈世祥、福建省尤溪县三木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龙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永安万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凯盈林业(龙岩)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常青林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百和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韶关鸿基林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燕琴、福建省长汀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尤溪县三林木业基地林场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华兴木制品有限公司、纪熙礼、纪任彬、陈世祥、福建省尤溪县三木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龙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永安万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凯盈林业(龙岩)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常青林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百和木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曾宪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韶关鸿基林业有限公司就(2016)闽04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判令撤销(2016)闽04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请求依法判令停止对绿海公司名下18945.5亩林权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林权的查封;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陈传营,男,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202268410,原住长乐市潭头镇石马村石马157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遗失声明

BJ350182-2014-000619结婚证一本,持证人陈建勇,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27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3-006461结婚证一本,持证人陈传营,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7年10月27日

福建省建阳市硬质合金厂、建阳市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弘、谢亚豹: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书坊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市硬质合金厂、建阳市建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弘、谢亚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6)闽0703执14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市硬质合金厂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书坊村巨村,房号S05122902的1-2层、房号S05122901的1、2-3层(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053331号、20053332号)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书坊乡书坊村巨村,地号201012007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潭国用2006字第00036号)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委托福建衡益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衡评(2017)房第NP1102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894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上海盈江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龙元建材有限公司、游子灿、林建鹏、游松森、上海远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其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鼎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08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41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福安市永乐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萌丰实业有限公司、李峰、薛芳玉、张新坤、薛肖华: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WELL PLAN BRILLIANT LIMITED)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088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9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林金梅、黄娴:

本院受理原告林福枝与林金梅、黄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诉讼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郑福苍:

本院受理原告彭剑锋与被告郑福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郑福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彭剑锋借款42665.8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8月31日起,以本金42665.8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彭剑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4元,由郑福苍负担994元,彭剑锋负担7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丽新:

本院受理原告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丽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丽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星耀电子科技(仙游)有限公司租金199440元。案件受理费4289元,由林丽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罗碧鑫、邹淑娟、罗玉旋: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罗碧鑫、邹淑娟、罗玉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罗碧鑫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邹淑娟、罗玉旋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罗玉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罗碧鑫追偿。案件受理费591元和公告费720元,由罗碧鑫、邹淑娟、罗玉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柯秋姚、陈丽梅、柯金通: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柯秋姚、陈丽梅、柯金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柯秋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社贷款利率规定及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陈丽梅、柯金通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柯金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柯秋姚追偿。案件受理费593元和公告费720元,由柯秋姚、陈丽梅、柯金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姚兰青: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姚兰青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杨国清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和公告费720元,由姚兰青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冷冷:

本院受理原告胡蓉与被告林冷冷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黄金宇、郑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林天恩与黄金宇、郑秀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福明、林金花、吴祖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烈栋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张旭兰、张海志、曾善青、张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蔡光照、蔡锡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陈燕春、林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彭金峰诉被告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吴智凡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黄文珍: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与被告黄文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翠英、陈亦众、郎亚兰、陈秀艳、林真珠、陈章忠: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133、135、138、139、143、144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86、382、391、392、393、38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伍双妹、范银凤:

本院受理原告毛宇与被告吴吉友、伍双妹、范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吉友、伍双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毛宇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的利息;二、范银凤对吴吉友、伍双妹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范银凤履行完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吴吉友、伍双妹追偿。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吴吉友、伍双妹、范银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陈峰、林玉、曾华立、林强、冯福、林兴、冯敦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7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冯福、曾华立、林强、林兴、陈峰、冯敦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强、曾华立、冯福、林兴、陈峰、冯敦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林兴、陈雪钦、林强、曾华立、冯福、陈峰、冯敦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曾华立、林强、冯福、林兴、陈峰、冯敦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陈彩玉、赵佐国:

本院受理原告施风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翁爱朱、郑小斌:

本院受理原告曾强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肖爱凤、王振官:

本院受理原告吴前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游平、潘自必:

本院对林文辉诉游平、潘自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

陈人豪、魏远琼:

本院对魏名将诉陈人豪、魏远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