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嫌对方道歉敷衍 妙龄女子致人轻伤

2017-11-29 09:36: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正值妙龄的两名女子因和他人发生口舌之争,导致拳脚相向,致人轻伤,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日前,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小吴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小李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小吴、小李均系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租住在集美的一个小区,两人相处融洽,是彼此的好友。今年4月的一天,小吴告诉小李,江某在QQ群上帮别人谩骂、诅咒她,遂将小李拉到群内助阵,双方在网上争吵激烈。后来,在共同朋友何某的牵线下,江某被约出来向小吴、小李道歉。几人相约在某奶茶店见面后,小吴、小李认为江某道歉的态度不好,语言敷衍,遂将其拉到旁边的一条小巷子里,一同对江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江某受伤致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所受损伤系轻伤二级。

今年6月,小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小李也自动投案。案发后,小吴、小李共同赔偿江某人民币6.5万元,并取得了江某的谅解。

法院经查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王滢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