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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6日公告

2017-12-06 11:29: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春铃、王景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珍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 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罗清松(现在塞拉利昂):

本院受理翁龙生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不服本判决,依法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及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余吓龙、青岛晟景航运有限公司、尹乐钦:

本院受理原告欧官玲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 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 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3月2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林永姜(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海瑶村东门42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钦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林永姜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钦华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陈华珍(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塘北村159号):

本院受理原告郭有银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遗失声明

莆田荣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荣进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澜翔脚手架租赁商行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澜翔脚手架租赁商行

2017年12月6日

遗失声明

永定区益俊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822600253980),现声明作废。

永定区益俊商行

2017年12月6日

遗失声明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遗失铜公章一枚(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1MA347T1T76),现声明作废。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7年12月6日

曾昭金、李素云、蚁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 林玉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曾波、许庆平、许庆洪:

本院受理原告李珍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许新密: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温怀鹏、林爱贞、许雪香、许其雅、福鼎市时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前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卓丽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惠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惠芳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卓丽斌偿还郑惠芳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三层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郑林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常春与被告郑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 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

郑荣、福建省闽侯荣欣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学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郑荣、福建省闽侯荣欣工艺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3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