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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30日公告

2018-01-02 11:28: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阳:本院受理原告叶东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郑明荣、莆田市鸿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张志荣:本会受理申请人蔡兴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289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511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

陈浩、王芳、王文明、林祯钊、潘先东、李兴华、魏清富:本会受理申请人游源琳与你们公司增资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年榕仲受字第482),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9:00起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

莆田市古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姚志:本院受理原告单峥毅诉被告莆田市古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姚志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陈霞(女,198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山顶村短透马路东3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704173724。):本院受理原告林云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李斌、张美兰、陈金銮:本院受理原告罗小英与被告三明天龙化工有限公司、三明市恒源化工有限公司、李斌、张美兰、陈金銮、罗庆明、福建沙县星火气体有限公司、王德宜、卓金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原告罗小英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27民初14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驳回罗小英的诉讼请求)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沙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吕荣玉、徐有生: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文诉被告吕荣玉、徐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050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吕荣玉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及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从2017年2月17日起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算至2017年8月17日共计3600元。2、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徐有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洪道荣: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诉被告洪道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170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1680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黄荣兵、徐贞丽:本院受理刘淑英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荣兵、徐贞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淑英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丁璐璐、王杨欢:本院受理龚智文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丁璐璐、王杨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龚智文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93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赖六妹、福建鼎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诉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赖六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9705.66元,利息10142.88元、费用1350元(该利息及费用算至2017年5月24日止),之后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福建鼎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赖六妹未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借款和费用,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有权对被告赖六妹设定抵押的财产(闽H7522H号)小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郑彬:

本院受理原告林开诉被告郑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开借款4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叶丽英、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诉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叶丽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5355.43元,利息28238.58元、费用2383.32元(该利息及费用算至2017年5月24日止),之后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叶丽英未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借款和费用,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有权对被告叶丽英设定抵押的财产(闽HR5933号)小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徐旗生、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诉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徐旗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0112元,利息30178.29元、费用1888.32元(该利息及费用算至2017年5月24日止),之后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徐旗生未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借款和费用,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有权对被告徐旗生设定抵押的财产(闽HU5895号)小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黄荣兵、徐贞丽:本院受理严广胜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荣兵、徐贞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严广胜借款本金17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程文虎: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左海家具广场有限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程文虎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左海家具广场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070元。二、驳回福建省左海家具广场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吴钦辉:本院受理原告江林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钦辉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江林铃支付货款人民币231771元及利息;二、驳回江林铃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曲巧霞:本院受理原告朱必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合计人民币248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诉讼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郑春金、林建基: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明与被告郑春金、林建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郑春金、林建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徐建明借款本金65400元及自2017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林国程、刘莺、陈国峰、林功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林国程、刘莺、陈国峰、林功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林功钦、农凤仪、陈国峰、林国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林功钦、农凤仪、陈国峰、林国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陈国峰、林秀钰、林国程、林功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陈国峰、林秀钰、林国程、林功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翁武斌、俞莲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翁武斌、俞莲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林高波、钱秀娟、林继波、林新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林高波、钱秀娟、林继波、林新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宋立雄:本院受理原告范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宋立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范雨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如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长府 联系电话:13950632627

南平市延如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长府

2017年12月30日

杨秀兰、蔡尚官、杨春国、翁祖花:本院受理原告陈春英诉被告杨秀兰、蔡尚官、杨春国、翁祖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欠款20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12月29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陈坚: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福建省福清市鑫威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翔、郑荣淮诉你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民审审判第一庭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孙勇、甘肃鑫和矿业有限公司、赵生兰:本院受理原告林其春诉你们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8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民审审判第一庭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陈敏:本院受理原告吴广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1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生态资源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鄢旺:本院受理原告何书理诉被告鄢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薛毅、陈皓、林作栋:本院受理原告林元标诉被告薛毅、陈皓、林作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陈新钗、林芳、郑武美:本院受理原告林元标诉被告陈新钗、林芳、郑武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檀凰、林爱琴、檀少松:本院受理何书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鄢仁铤、林碧芳、黄键:本院受理罗艳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崔秀玫、吴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崔秀玫、吴文、朱培丹、康安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黄旺春:原告肖丽霖与被告黄旺春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准予肖丽霖与黄旺春离婚;位于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北路156号天天花园29幢15层1301B室房产(房产证号:顺房权证顺昌字第20150348-2号)归肖丽霖所有,房贷由肖丽霖负担,肖丽霖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补偿黄旺春房屋折价款233899.45元;驳回肖丽霖的其他诉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张春华、何美琴、张嘉伟:本院对原告丁恒晶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林秀玉、杨敏:本院对原告张经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

王俊钦:本院受理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王俊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物业费1496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