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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7日公告

2018-02-07 14:11: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家财、王小武: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潭城信用社与被告李家财、王小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家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潭城信用社借款本金16000元及其利息(从2014年12月31日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6.9‰计算);二、被告王小武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潭城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池仕华、南平市建阳区宏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与被告池仕华、南平市建阳区宏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池仕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61342元,利息13989.96元,滞纳金及费用3429.21元(该利息、滞纳金及费用算至2017年7月11日,之后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平市建阳区宏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有权就被告池仕华设定抵押的闽HW9292别克轿车一辆以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王潘、李连宝: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王潘、李连宝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407.61元及其利息9621.36元、滞纳金4614.05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之后仍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被告李连宝对王潘所欠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李时福、李红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李时福、李红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时福、李红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9390.61元及其利息15170.47元、滞纳金6064.86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6月15日),之后仍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余敏、刘素虹:

本院受理原告陈旭旺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余敏、刘素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旭旺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叶立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叶立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叶立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借款本金29316.47元、利息2132.23元、滞纳金327.67元,合计31776.37元。(利息、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7月10日),并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詹福飞、陈美玉: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忠诉被告詹福飞、陈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詹福飞、陈美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吴建忠借款本金1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本金60000元从2017年5月27日起以月利率2%计息;本金60000元从2017年6月1日起以月利率2%计息,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苏、吴志美:

本院受理原告周永英与被告苏、吴志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苏、吴志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永英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其利息(从主张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应竟成:

本院受理原告叶赛宝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应竟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赛宝借款本金76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吴传新、鲍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军与被告吴传新、鲍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传新、鲍海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成军借款本金60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黄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康礼明与被告黄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3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康礼明借款本金22500元及利息2700元(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10月27日按月利率2%计算)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康礼明要求被告黄小华支付违约金6750元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宋祖蕊、宴华: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诚隆厨具商行与被告宋祖蕊、宴华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92号。诉请判令被告宋祖蕊、宴华偿还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林炳松:

本院受理原告刘立章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陈宝发、陈瑞琴、陈旭东、游艺云、唐坤辉、杨秀、林华贞、陈少斌、唐燕玲、陈龙全、何佑金、陈朝蕊、漳州市龙文区东宝人造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陈宝发、陈瑞琴、唐坤辉、杨秀、林华贞、陈少斌、唐燕玲、陈龙全: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曾永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共计十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漳州鑫宏源家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炎发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漳州鑫宏源家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乾成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黄红君: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利博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红君、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解除与你签订的编号为2014018009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你返还代垫款本息25999.37元及支付违约金146029.5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陈裕锦: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裕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台江区鑫远大机电经营部与被告福建省亿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1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林福花(现在阿尔及利亚)、林剑辉(现在法国)、林剑明(现在喀麦隆)、严小英、林美娇妹:

本院受理原告倪美芳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林福花、林剑辉、林剑明、严小英、林美娇妹分别经过3个月、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郑海燕(现在马耳他):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郑敏、陈英、郑品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诉你们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分别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黄章林食杂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3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322600042644,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挂失人:黄章林

2018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老地方餐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蕉城区工商行政管理2013年8月3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902100076806),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老地方餐饮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鸿勋通讯设备经营部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981600191425,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鸿勋通讯设备经营部

2018年2月7日

林丽平、林杰(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北楼村25号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林孔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公告

(2017)闽0128执1161号之一

林永生、刘用珍、福建门玛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福建平潭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林永生名下位于连江县凤城镇江滨东路19号傲江景城A19#楼1层06店面,并于2017年9月15日向你们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因你们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委托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闽大地[2017]房地估34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房屋的评估价格为65.88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公开拍卖。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王以松:

本院受理原告陈述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蔡仲喜、汤瑞玉、谢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康为生与被告蔡仲喜、汤瑞玉、谢建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梧塘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

陈伟、欧阳曦、陈庸东:

本院受理邵玉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