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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履行法院判决 被告人领受刑罚

2018-02-08 10:22: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底,连城县某银行与刘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连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等人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关利息。因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银行遂向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名下财产,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2017年11月21日,刘某被连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在法律的威慑下,刘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并归还剩余借款本息。

2017年以来,连城法院加大拒执行为惩戒力度,截至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7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其中4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罗立军 马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