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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9日公告

2018-02-09 13:48: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炳松、林秀水:

本院受理原告张碧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江枭:

本院受理原告廖永康与被告江枭、江荣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廖永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江枭、江荣兴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2018)闽0723民初54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武夷山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张璐:

本院受理原告吴承思与被告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承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张璐归还吴承思借款本金5000元,并按月利率0.18%支付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的利息。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邹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潘文方与被告邹高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8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陈海冬、吴达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兴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郑潭生、陈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与被告郑潭生、陈丽华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郑潭生、陈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借款本金279150.73元及利息;二、郑潭生、陈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为追索本案债权支出的公告费720元;三、若郑潭生、陈丽华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上述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庙前支行有权对登记在郑潭生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南园社区居委会昌平路153号3梯404室 [房屋所有权证: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1612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莆国用(2008)第J01498号]房地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张少洪、张光群:

本院受理原告顾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少洪、张光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黄剑飞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吴清山、龚真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奇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吴清山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吴奇明借款250000元,并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随本清;吴清山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吴奇明律师费10000元;驳回吴奇明对龚真英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范丽珍: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泰坤与被上诉人卢达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民终117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福建省奕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林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闽罗劳仲案[2018]10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余成华、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与被执行人余成华、南平市建阳区凯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闽0703执168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余成华所有的闽HP1512号东风本田思威牌轿车一辆,并依法委托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中兴评字(2017)第9014号资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412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郭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英诉你、郭秋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秋锦、郭秀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林海英借款50万元,并自2015年2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郭祥凯: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祥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理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蔡逢春: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逢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理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林晓红: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理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朱爱灯: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爱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理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林宗君: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恒丰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宗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理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华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4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松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张玉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计人民币4490.53元。二、驳回张玉华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林昌灶:

本院受理原告张智杨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4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林昌灶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张智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计人民币92051.03元。二、驳回张智杨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福建鑫盖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昌杰、林向云:

本院受理福州兴泰鑫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张维钟:

本院对赵娜诉张维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沈冬娘、阙育芬、阙金荣:

本院对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沈冬娘、阙育芬、阙金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李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陈礼芳诉你与黄金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1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王练贵:

本院受理原告罗寿兴与被告王练贵、陈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陈爱华不服本院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陈曦:

本院受理原告张路雯诉你与周锦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

韩联珠: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月3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