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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13日公告

2018-02-13 10:03: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五福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庄妹烟、曾飞彪、林玲、陈燕飞、许长青、张如柏、魏鹭琼: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庄妹烟、黄裕雄、曾文英、陈燕飞、许长青、张如柏、魏鹭琼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304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汇票垫款本金4847332.94元,并支付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21日止以垫款本金4847333.49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2日起至清偿款项之日止以垫款本金4847332.9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律师费26000元;三、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黄裕雄、陈燕飞、张如柏对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中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四、庄妹烟、曾文英、许长青、魏鹭琼应分别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庄妹烟、黄裕雄、曾文英、陈燕飞、许长青、张如柏、魏鹭琼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740元、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省玉塘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天实业有限公司、蔡清泉、庄妹烟、黄裕雄、曾文英、陈燕飞、许长青、张如柏、魏鹭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蔡清泉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漳州市康顺物流有限公司、林庆忠、林玉燕: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康顺物流有限公司、林庆忠、林玉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2017)闽0603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顺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卫华、郑彩梅、郑彩丹、毛咸龙、陈泉:本院受理原告闽晟(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顺明(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卫华、郑彩梅、郑彩丹、毛咸龙、陈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鄢庆炳: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志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国泰建设有限公司、鄢庆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236号起诉状副本(诉求:1.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货款539611元及按月息2%计算从2016年2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8年1月5日止为248221元;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张淑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月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叶陈星(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中洋里村39号):原告林伟与被告叶陈星、陈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181民初49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4月26日14时45分在本院渔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金帆: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明诉金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柯秀平(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镇百户村九丘65号,现住福建省福州市东方名城30栋2904,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611265131);叶翠枫(女,198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镇百户村九丘65号,现住福建省福州市东方名城30栋2904,公民身份号码:350122198112021720): 本院受理原告柯多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长乐市人民法院漳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张兆森、熊墨枝: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广盛彩钢夹芯板厂与被告张兆森、熊墨枝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福清市祥淇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原告盖克(福建)石化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4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江文彬:本院受理(2017)闽0622民初2684号原告方澎凌与被告江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方澎凌请求判令被告江文彬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朱一平:本院受理(2018)闽0622民初153号原告张荣坤与被告朱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张荣坤请求判令被告朱一平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茅歌酒业有限公司2018年02月09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春蓉 联系电话:15160365022

联系地址:南安市梅山镇蓉中莱克文化苑一号楼

泉州茅歌酒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春蓉 成员:李爱珍

2018年2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安市云妆种植专业合作社2018年02月06日的股东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云妆 联系电话:13805969906

联系地址:南安市官桥镇洪岭村

南安市云妆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云妆 成员:陈云妆、欧阳农、欧阳烟、欧顺来、欧阳钟、郑永芳、欧阳跳、蔡尚党、欧阳文尚、

陈道错、何文清、何云、陈涯水、陈丽婷、

林慧娟、陈火炮、欧松、何祥读、何耀成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奥赫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070889028T)2018年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钟志荣 联系电话:13695062969

联系地址:顺昌县双溪龙山路西侧2幢1层113

顺昌县奥赫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奥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2月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曾斌 联系电话:13774736597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江中路明发商业广场25栋1902室

漳州奥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曾斌 副组长:李文杰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恒善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2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陈 联系电话:13075878003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21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9#楼18层07办公

福州恒善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国泰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沈成方 联系电话:1380858365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阳西路金威豪园1号楼-15号

福建国泰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沈成方 副组长:郑云霞

2018年2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信丰家用电器经营部不慎遗失由福建省福安市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0月23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号为:352226196307140037,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信丰家用电器经营部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长青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02月07日的股东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亦新 联系电话:18059756001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郑庄村社尾31号一层

莆田市城厢区长青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亦新 成员:石国香、石国荣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莆田市城厢区镜湖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02月07日的股东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亦新 联系电话:18059756001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郑庄村镜湖1号

莆田市城厢区镜湖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亦新 成员:石国香、石国荣

2018年2月13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瓯市卓尔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2月1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卓锋 清算组成员:熊光炎 张虹

联系人:卓锋 联系电话:18259330055

建瓯市卓尔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2月13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卓尔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电子营业执照一份(序列号:10015100528547),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卓尔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晋安区杜溪工艺品有限公司2018年02月0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鸿飞 联系电话:15306078375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降虎村降虎街69号

福州市晋安区杜溪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陈鸿飞

2018年2月13日

魏正芳:本院受理原告林梅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该款自2013年8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19250元)总计26925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包括公告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叶瑞龙:本院受理原告赵金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5万元并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赵展飞:本院受理原告周文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立即支付模板款2993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韦忠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韦忠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林雅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林雅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冯求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冯求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4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

韦信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天湖支行与被告韦信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4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