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2月28日公告
邱道杰: 本院受理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黄华锋、邱金华、邱良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124民初231号,原告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请:1、判令被告黄华锋、邱金华夫妻偿还普惠金融卡透支借款本金49942.13元及暂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违约金3416.24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邱良发、邱道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答辩状(空白)、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王碧蓉: 本院受理原告何世金诉王碧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何金美、余晓雯: 本院受理原告何世金诉何金美、余晓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福建省长乐市华美塑胶有限公司、陈月娇、陈日升: 本院受理原告陈邦华与被告福建省长乐市华美塑胶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月娇、陈日升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福建省长乐市华美塑胶有限公司解散;2、判令福建省长乐市华美塑胶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李晓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阳光花园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18666.88元及利息(含罚息);2、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律师费损失12032元;3、原告有权以你方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你方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郑小斌: 本院对郑斌诉郑小斌、翁爱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翁爱朱不服(2017)闽0128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天,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魏小兰、吴福平: 本院在立案执行杨玉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保全了被执行人吴福平名下坐落于平潭县潭城镇西航海滨城二期CD区(西航吉祥庐域)第D6幢1003号的房产(合同备案号:20112021号)。因你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故本院依法委托福建财经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闽财经评报字【2018】A201801244627号评估报告书】,其价格为人民币195.34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公开拍卖。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杨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港城伟业铝材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杨志明支付给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港城伟业铝材商行价款5363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唐宗金: 本院受理原告唐素梅诉唐宗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请求判令与被告唐宗金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林永和: 本院受理原告郑世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永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世平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10月17日起,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林永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林晨曦、陈梅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林晨曦、陈梅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林晨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9998.82元、利息1943.87元、滞纳金及违约金377.25元(该利息及滞纳金、费用算至2017年7月10日,之后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梅英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吴文生、沈志芳、徐尚学: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被告吴文生、沈志芳、徐尚学信用卡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92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吴文生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8626.6元、利息2493.92元、滞纳金及违约金449.87元,总计31570.39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被告沈志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担保人徐尚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曾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邓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57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50000元及其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曹小珠: 本院受理原告罗桂珍诉被告曹小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08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曹小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整,利息按2分计算,自2017年6月8日暂算至2018年1月7日本息合计11400元,今后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吴荣发、陈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罗桂珍诉被告吴荣发、陈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344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荣发、陈红艳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00元整,月利息按2分计算,自2017年1月1日暂算至2018年1月15日利息67500元,本息合计337500元。今后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黄宝该: 本院受理原告王盛通与被告黄宝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宝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盛通借款本金50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吴雪飞、林水丹: 本院受理原告余锦杰与被告吴雪飞、林水丹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3号。诉请判令被告吴雪飞、林水丹偿还借款本金82400元及利息。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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