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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调解一起故意伤害赔偿案

2018-03-01 09:51: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孩子都走12年了,如今终于能拿到这笔赔偿款……”近日,申请人罗某从福鼎法院执行法官张利群手里接过赔偿款时,流泪感慨道。

据张利群回忆,这笔“迟到”的赔偿款缘起于12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2006年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谢某锭行经福鼎市海口路某大排档时,听到女友的朋友陈某的声音,进入包厢后见陈某和被害人王某等几名男性喝酒,心想女友可能也在酒席上,便质问王某等人与女友的关系,经林某劝说后离开。因谢某锭的过激举动而心生不爽的王某等人经商议后决定找谢某锭“复仇”。

不久,离开包厢的谢某锭被王某等人团团包围,脖子被王某动手叉住,又顺势被踢倒在地。眼见谢某锭处于弱势,王某的朋友林某、张某二人也上前用拳脚围殴谢某锭。不料,被激怒的谢某锭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弹簧刀,对着王某等人一顿挥舞乱刺,造成王某死亡,林某、张某二人受伤。

福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锭在遭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时,持刀械进行防卫,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一死一轻伤,属防卫过当,依法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又因其涉及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数罪并罚,最终判处被告人谢某锭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王某父母死亡赔偿金等计20余万元。

2008年5月,王某的父母就民事赔偿部分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谢某锭身处牢狱且家中暂无钱款赔偿。12年后,经福鼎法院执行局调解,被提前释放的谢某锭与王某的母亲罗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0万元。一笔“迟到”的赔偿款也最终兑现。

(刘常娟 张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