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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首次召开未成年人不起诉听证训诫会

2018-03-02 11:02: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感谢检察院给我重返社会的机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日讯   “通过检察官的及时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不再做违法的事。也感谢检察院对我的教育和挽救,给了我重返社会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的。”小林悔恨地说道。这是日前发生在福安市检察院不起诉听证、训诫会上的一幕。

2017年7月某日凌晨,小林与小雷、小王等人在福安市某酒吧喝酒。其间,小雷与被害人雷某在酒吧门口发生口角,随即互殴。小林、小王等人见状,便与小雷等人围殴被害人雷某,小王拔出匕首划、刺被害人雷某致其轻伤一级。案发后,参与围殴被害人雷某的小林的法定代理人主动赔偿被害人雷某损失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雷某的谅解。

不起诉听证训诫会现场

“小林作案时是否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存疑,又有悔改表现,而且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他此次犯罪主要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我们希望能通过训诫和多种教育方式,让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顺利回归社会。”承办该起案件的福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闽说。

此次不起诉听证、训诫会议是福安市检察院首次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召开的,会议采用不公开形式,邀请被害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会上,张闽作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说明不起诉理由,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意见,并对小林开展训诫、教育。

此次训诫教育活动也是福安市检察院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临界预防”活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有前科、劣迹和生活在单亲、离异“问题家庭”的涉案未成年人所占比例较大,且多数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在初次犯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般不执行或者单处罚金)后,并没有深刻意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些家长也未予以足够重视和加强管教,导致部分孩子在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后,又因新的犯罪行为面临法律惩处。为此,福安市检察院联合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多方力量,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预防”活动,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法制教育、心理辅导等预防犯罪活动。“临界预防”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体现了未检办案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未检工作的意义,不是简单地以办了多少案件为考量,而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能让孩子们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健康成长。”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说。

(潘羽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