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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2日公告

2018-03-02 11:24: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新鸿兆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的股东会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券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券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颖 联系电话:18150811859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金城投资区瑞丰阁304#

福州新鸿兆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杨颖 成员:何善忠、张伟瑜、杨颖

2018年3月2日

陈加旺:

本院受理原告魏无私诉邓日宝、黄长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陈春媚、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色应与被告陈春媚、永安市佳洁置业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林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安市佳洁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2410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许色应提交的民事上述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王鹏庚: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及被告福建融燕食品有限公司、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安市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范友良、石灿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洪新与被告范友良、石灿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0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廖世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圣恒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8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林飞钦: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201500357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2.被告支付解约违约金111641.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黄金坤、蒋瑞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的贷款本金25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洪志荣:

本院受理原告周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王剑锋:

本院受理原告林水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李铠、方燕芳、吴汾香:

本院受理原告方锦绣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23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吴碧珠:

本院受理原告方顺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吴碧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顺忠借款本金403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7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天内,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严希亮、李恒邦: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与被告严希亮、李恒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郑盖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与被告郑盖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沈良坚:

本院受理原告宋辉诉沈良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包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黄净娜诉包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包美艳:

本院受理原告蔡芝诉包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张少明、胡美珠:

本院受理张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你、被告郭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1793、1794、1795、1797、1798、1799、1800、1801、1802、180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郭碧云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文娟偿还借款785万元及利息,被告郭卫明对被告郭碧云上述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郭卫明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碧云追偿。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王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诉你与被告林海峰、张杨秀、唐正鸿、王建、陈开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周献金、甘琼: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10120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周献金、甘琼:

本院受理原告吴正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54000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