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我们的别样芳华
郑丽绥:“找茬”只为护公正 《公安机关执法须知》《警察出庭作证指南》《刑法一本通》……在郑丽绥的办公桌上,除了电脑,就剩下两大排摆得整整齐齐的法律相关书籍。归类清晰,伸手就可翻阅,还有大片空间可供展开卷宗,而这就是郑丽绥工作的常态。 “我的职责就是让每一位公民不受到不合理或不合法、不公平的处理,为执法办案民警严格依法、公正执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今已是省公安厅执法质量考评专家组成员、晋江市公安局法律顾问的郑丽绥,先后获评 “全国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优秀女警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立省公安厅二等功,多次获晋江市公安局个人嘉奖。 不过,“阅”案无数的她,唯独对前几年的一件案子牢记于心。 那是三年前的一天,当时在某大型超市当营业员的小王利用收银的便利,偷偷将部分营业款占为己有。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被定为涉嫌盗窃。 “我认真一推敲,感觉不太对。”业务纯熟的郑丽绥非常敏感,迅速找到“症结”所在。她认为小王涉及的可能是职务侵占这个罪名,而非盗窃。疑问一提出,就激起了大波澜。因为所有人都觉得这只是个“理所当然”的小案,超市负责人更是拿出其他地区相似案件的判决书,直呼不可能。 但郑丽绥毫不动摇,她认真翻阅法律文书后与领导、同事进行深入探讨,并参与审讯,了解小王的所思所想。最终,郑丽绥提出小王侵占数额达不到规定这一有力证据,最终将涉嫌盗窃改为涉嫌职务侵占,一时犯错的花季少女有了“重生”的机会。 “不单是给我们民警上了一课,也给企业管理者上了一课。”郑丽绥说,她乐于看到这种“双赢”的局面。正因如此,她在大力促进法制员素质提升的同时,也积极参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制宣传活动,走进各中小学宣传法律知识,累计培训人数已超千人。 (本报记者 瞿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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