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14日公告

2018-03-14 13:16: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群辉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03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黄群荣 联系电话:13607527778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办英龙居委会环城路203号一层

莆田市群辉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黄群荣 副组长:蔡丽红

2018年3月14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官桥镇金清五金厂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8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058431479U),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官桥镇金清五金厂

2018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樟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炳煌 清算组成员:吴婉娥

联系人:陈炳煌 联系电话:13808529713

泉州市泉港区樟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3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颖略 联系电话:18965084552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先锋路58号富城先锋小区11#楼407单元

福州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建平

2018年3月1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泉港区威登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郑仙华

清算组成员:郑杭鹏

联系人:郑仙华 联系电话:13004837722

泉州市泉港区威登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14日

黄琦: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装修材料款2373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4241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沈春梅、张传顺、张传增、张仁钦、蔡信兵:

本院受理(2018)闽0481民初38号原告陈志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沈春梅、张传顺、张传增、张仁钦、蔡信兵:

本院受理(2018)闽0481民初39号原告童庆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余坤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和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7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徐小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上海宏建投资有限公司、吴宏件、杨如柏、吴李、刘位福、叶建华、肖瑞生、何罗生、吴云动、刘文杰、阮仕磷、郑国清、汤周月、叶伏全、龚忠凯、许芳洲、陈谢岭、郑旺交、吴敏长、何开良、何桂凤、吴海燕、叶玉芳、郑仕国、詹惠霞、陈富、叶新康、吴永祥、林雷云、林隆彬、张学强、彭淑平、林祥其、汤和彬、宋佛平、周华安、郑秀姜、陈常清、陈孙练、叶江西、陈兴钟、王飞玲、陈文锋、永安华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陈加旺、陈亚清:

本院受理原告魏无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395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陈明升: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恒与被告陈明升、范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志恒借款本金1,200,000元;二、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志恒借款利息820,000元[借款本金1,000,000元×月利率2%×41个月(自2014年2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并继续自2017年7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志恒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驳回李志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陈宇:

本院受理原告曾军、沈凤秀、徐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7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杨月仙、方加道: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1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福建省闽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戚壮志、吴明:

本院受理原告文世林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8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廖应育:

本院受理原告梁燕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黄依根、徐素菊:

本院受理你们与刘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晓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永民初字第242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闽0481执恢146号执行通知书,你们应支付案件款人民币9183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执行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冻结、划拨你们91836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逾期利息另行计算)并承担执行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委托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们所有的永安市东门洋路280号1幢1-502室进行评估,已作出评估报告书,评估总价值48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刘清山、朱慧芳、张为民:

本院受理(2017)闽0322民初3157号,原告林建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林建亭请求:1、被告刘清山、朱慧芳偿还借款37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7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被告张为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郑祥熙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瑞椿、人民陪审员潘黎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甘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程国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甘海滨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程国敏借款1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甘海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元,减半收取38.5元,由甘海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黄金辉:

本院受理原告颜石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2、从2016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陈梅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智锋诉陈桂忠、陈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桂忠、陈梅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林智锋借款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陈桂忠、陈梅华共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王钦、林煌婷:

本院受理原告周亚军与被告王钦、林煌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周亚军请求判令:1.王钦、林煌婷共同偿还给周亚军借款4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7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3000元;2.由王钦、林煌婷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林丽新: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平与被告林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林建平请求判令林丽新立即偿付其家具款2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李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庄培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6月26日8点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郑清阳:

本院受理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求判令:1.解除2015年8月11日其单位与你所签订的《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2.判令你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9720.43元并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6年2月23日起按《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曾春莲: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诉你及胡建明、姜德龙、李建强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曾春莲: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诉你及胡建明、姜德龙、李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肖建仁: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照与被告林俊杰、肖建生、肖建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俊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林金照借款4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5月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肖建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林金照对肖建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6元,由林金照负担34元,由林俊杰、肖建生负担1072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肖建仁: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照诉你、林俊杰、肖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林俊杰、肖建生就(2017)闽0305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林桂、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5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桂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林金文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5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林金文对被告张燕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林海洋、陈隆丹:

本院受理原告谢吓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们共同返还给原告谢吓象借款本金计人民币192000元及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还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由你方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詹太辉:

本院对卓家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詹太辉:

本院对高碧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朱守岩:

本院受理原告江尚财诉被告朱守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陈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敏诉被告陈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

张建勋、朱依霞:

本院受理原告程庆灿诉被告张建勋、朱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还借款1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