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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21日公告

2018-03-21 10:22: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叶爱凤、袁曼华: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叶爱凤、袁曼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79号。诉请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叶爱凤于2015年4月22日签订的《建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贷记专项卡领用合约》;判令被告叶爱凤归还原告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49424.59元及利息、违约金等14819.38元(该利息、违约金等算至2017年12月21日,后按《福万通贷记专项卡最高额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判令被告袁曼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令被告叶爱凤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欧家华:

本院受理原告高礼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颜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郑芳:

本院受理原告蓝建梅与被告郑芳、第三人福建金诚丰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确认与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并要求你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交易服务费、居间服务费42300元及律师费1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林大章、章玉云、林大纲: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张丽金、王满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黄清清:

本院受理原告刘泽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林常森、黄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黄文花、郑庆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彭杰、黄丽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林辉养、谢三媚、林辉平、何小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潘俊桦、薛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林芳、陈云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杨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琼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 杨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琼花借款本金28200元;二、驳回郑琼花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杨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琼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4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 杨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琼花借款本金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林燕清、陈锦源、林馨娥、何清荷:

本院对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与被告林燕清、陈锦源、林馨娥、何清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林燕清、陈锦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已偿还的866.08元在上述利息、罚息、复息中予以扣除);二、林燕清、陈锦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公告费720元;三、林馨娥、何清荷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林馨娥、何清荷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燕清、陈锦源追偿。案件受理费4582元,由林燕清、陈锦源、林馨娥、何清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莆田市宏昌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远胜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宏昌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2018)闽0303民初2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8点45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阮华强、徐敏娟:

本院受理原告阮为性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飞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刘祥流:

本院受理吴苏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陈必建、韩肖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大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4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李礼真:

本院受理原告王安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温丽芳、许新贤、许其议、许新密: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温丽芳、福鼎市天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许新贤、许其议、许新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福鼎市时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许雪香、许其雅、许新密、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蔡善清、林德福、许新贤、许其议: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鼎市时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许雪香、许其雅、许新密、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蔡善清、林德福、福鼎市天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许新贤、许其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陈先象、王吓萍:

本院受理原告荀文彬与被告陈先象、王吓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陈先象、王吓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荀文彬货款45000元,并赔偿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陈先象、王吓萍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周杰杰:

本院受理原告杨应忠与被告周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1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 被告周杰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应忠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被告周杰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支付原告杨应忠因本案而支出的公告费损失150元。案件受理费29元,由被告周杰杰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钟东建、大田县星大运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东建、大田县星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25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大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黄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江道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23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

陈炳惠:

本院受理原告张喜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7)闽0922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