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23日公告
左训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陈向宇: 本院受理原告曾淑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向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曾淑茗借款本息65000元。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陈向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徐晓伟、黄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夏香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12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夏香林撤回对黄丽娟的起诉。(2017)闽0723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晓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归还夏香林借款本金243800元;二、驳回夏香林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夏香林负担200元,徐晓伟负担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陈明敢、陈霖雄: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陈明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2008年5月15日起按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王志松、陈霖雄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明敢追偿;案件受理费706元,由陈明敢、王志松、陈霖雄负担;公告费720元,由陈明敢、陈霖雄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颜中标、黄秀锦: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郑忠义与被执行人颜中标、黄秀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颜中标、黄秀锦名下址在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龙潭街后港区863-110、863-210号房产进行网上司法拍卖。2018年2月27日林聪俊以人民币1235000元最高价竞得。现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2016)闽0626执51号之一、(2016)闽0626执5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各一份,限被执行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将强制执行。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冉朝中: 原告吴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叶明、林玉祯: 原告林志铮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徐秀清、徐秀生: 原告方晓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沈建霞: 原告兰贞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吴文宏、方月花、方桃修、吴子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陈明锋: 本院受理原告蒋家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卢伯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容诉你与张文霞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福建华泰纺织有限公司、李明强、王静、王汉彬、庄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福建驰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严发枝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福州市仓山区隆旺石材店: 本委受理王小芳与你店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7]18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林汀: 本院受理原告颜惠英诉林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肖月钗、肖绍镇: 本院受理原告张惠容诉肖月钗、肖绍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苏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黄昌新诉被告苏文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还借款85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郑守元、尹玉香: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全诉被告郑守元、尹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张小: 本院受理肖绍娣与张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准予肖绍娣与张小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徐木防、罗爱香、徐文献: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木防、罗爱香、徐文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1、被告徐木防、罗爱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罚息(从2016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罚息计付);2、被告徐文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文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木防、罗爱香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林德龙、林雪梅、林惠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德龙、林雪梅、林惠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1、被告林德龙、林雪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4500元及利息、罚息(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罚息计付);2、被告林惠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惠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德龙、林雪梅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郭碧云(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横坑村华塘41号1单元):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娟与你、被告郭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郭卫明不服本院(2017)闽0181民初1793、1794、1795、1797、1798、1799、1800、1801、1802、1803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上诉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林先宁、林丹(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白鹤村北区114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娟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6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张贤伟、黄芯、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建安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张贤伟、黄芯、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建安玻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天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余红娥 联系电话:1331377809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白马中路17号白马花园15#楼7层08室 福建天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余红娥 2018年3月23日 朱荔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熊金窕、叶智勇与被上诉人杨月园、原审第三人朱荔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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