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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24日公告

2018-03-26 11:17: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国生、沈玉兰: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203-49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或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该决定书认定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于2001年12月登记结婚,女方为初婚,男方系再婚,再婚前与前妻于1994年11月生育一女,婚后双方于2003年03月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女;于2013年11月生育第二孩,性别男;于2015年11月24日在龙岩牡丹妇产医院政策外生育一孩,性别男。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改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对你们分别按上杭县 2014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0846元的 2.7 倍计算,决定对王国生、沈玉兰征收社会抚养费伍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58560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太拔镇人民政府缴纳,逾期不履行的,每月加收2‰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4日

王添祥、丘华: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203-40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或太拔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该决定书认定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于2002年10月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03年10月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女;2013年3月政策内生育第二孩,性别女;又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上杭县医院政策外生育一男孩。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对你们分别按上杭县 2015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12元的 2.7 倍计算,决定对王添祥、丘华征收社会抚养费陆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 ¥69720元)。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太拔镇人民政府缴纳,逾期不履行的,每月加收2‰滞纳金,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4日

吴拥军、吴丽玲: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吴拥军、吴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吴拥军、吴丽玲应偿还原告夏靖借款696671.04 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2017年7月26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止的利息4461.59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驳回原告夏靖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03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杨庆治:

本院受理原告郑碧钦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郑碧钦请求与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次子郑晓杰由郑碧钦抚养,抚养费由郑碧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福建坝下圣宝艺术工艺家具有限公司、黄明钗: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给原告刮磨工资拖欠款87230元及利息,利息以工资款872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0.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李鹰(男,196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区遂松路288号):

本院受理原告易建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易建生请求本院判令:你立即偿还给原告易建生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2年9月9日起至2016年2月22日止以借款2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2016年2月2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已借款10万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8日早上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仙游县人民法院鲤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蔡开发、潘丽香:

本院受理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求判令:1.解除2016年4月24日其单位与你们所签订的《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2.判令你们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王国思: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国思请求法院:判令你偿还给原告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利率年6%计至偿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诉讼举证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止。本案定于2018年6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郑元建:

本院受理原告林元意、杨国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元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元意、杨国清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1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已偿还利息2万元予以折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0元,减半收取计2705元,由郑元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黄海震: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钦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张建川偿还原告200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10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许庆洪:

本院受理原告柯玉水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许庆洪立即偿还借款3万元,并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许庆洪负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陈钦周、高瑛:

本院受理原告吴新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吴新华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陈鸿国:

本院受理原告林俊雄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3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鸿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给原告林俊雄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37.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黄金枪、俞俊金、张如林、林建霞:

本院受理原告谢吓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息2%计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你们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庄丽华(男,汉族,1984年1月4日出生):

本院受理陈玉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陈玉坤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湄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柯国庆、潘玉妹、翁乘风: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柯国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李国营借款6万元,并自2017年7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翁乘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李国营对潘玉妹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罗仙根:

本院受理(2017)闽0723民初211号原告吴远宁与被告罗仙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远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罗仙根归还其借款20000元;(2017)闽0723民初212号原告吴远宁与被告罗仙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吴远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罗仙根快速搬离出租房屋,并结清所欠的租金和水电费共计6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3民初211、212号案件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证据复印件及转普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其中(2017)闽0723民初211号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光泽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2017)闽0723民初212号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光泽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何方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清兰与被告何方平离婚纠纷一案,郭清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1.离婚;2.婚后共同财产归何方平所有,郭清兰自愿放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离婚诉讼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状、证据复印件及转普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光泽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山西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鑫盛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六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111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苏君伟、杨宁帆、苏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君伟(身份证号码:35058319900101923X)、杨宁帆(身份证号码:3501423198904220026)、苏文忠(身份证号码:350583196810119210)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朱国旺、王忠煌: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周为杞、张道丽、张忠振、张忠颜: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周为杞、张道丽、张忠振、李家顶、张忠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吴宝尾、张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生与被告吴宝尾、张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一、被告吴宝尾、张丽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国生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吴宝尾、张丽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王国生因本次诉讼造成的律师代理费损失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刘丽冰、唐文洁:

本院受理原告董翠云与被告刘丽冰、唐文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一、被告刘丽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翠云借款本金368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董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王奶友、陈丽元、王观住: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福建华泰纺织有限公司、李明强: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64号原告沙县亚泽棉花加工厂与被告福建华泰纺织有限公司、李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高俊峰: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坤周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622民初319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田丽英、陈敢峰:

本院受理原告曾美华诉被告黄明霞、林明风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

苏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江秀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