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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4月3日公告

2018-04-03 11:41: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蔡捷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杨维瑞: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黄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关炜诉黄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郑林华:

本院对李常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王清山:

本院受理原告邢培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林捷、邱锦秀: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魏武通: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武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622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货款432350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祸患还清之日止以货款4323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郭封祥(原住福建省三山镇东郭村南埔187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1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郭封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仁聚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周大贵、雷巧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陈斯良、黄燕华:

本院受理原告童春兰与被告陈斯良、黄燕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1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1050元的公告期满之后7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黄跃声:

本院受理原告刘友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本院判决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在公告期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本院已向你送达上述文书。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届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庄志文、许彩英:

本院受理原告林炎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28民初5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林下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孙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范金荣:

本院受理原告范梅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范梅香与范金荣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郑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周士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2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利率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韦礼高、廖伟萍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韦礼高、 廖伟萍: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人口计生征决字[2017]第105-26号),你们应在2017年09月23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370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7037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白砂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3日

朱良珍:

本院受理原告彭跃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彭跃东请求本院判令:你偿还彭跃东借款70000元及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詹文聪: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10日8点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朱元山、陈密兰:

本院受理原告朱碧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5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竹少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萱诉被告竹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85号。诉讼请求: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35200元(按月利率2%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21日止,之后产生的利息仍按相同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陈诒本、林亦妹、陈波:

本院受理原告姚华杰诉被告陈诒本、林亦妹、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43号。诉请判令被告陈诒本、林亦妹、陈波返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610000元(月息2分,从2015年7月1日暂计算到2018年元月15日,之后利随本清)共计161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二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遗失声明

魏益钦,男,1975年11月16日出生,系我院干警,其编号为112131的工作证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2018年4月3日

陈诒本、林亦妹、陈波、张薇:

本院受理原告姚华杰诉被告陈诒本、林亦妹、陈波、张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244号。诉请判令被告陈诒本、林亦妹、陈波、张薇返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488000元(月息2分,从2015年7月1日暂计算到2018年元月15日,之后利随本清)共计1288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二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陈诒本、林亦妹:

本院受理原告白秀华诉被告陈诒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579号。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本金1050000元及利息693000元(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至合计693000元,此后利随本清),合计1743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陈诒本:

本院受理原告陈水莲诉被告陈诒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593号。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68000元,借款从2015年5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2月25日止,利息合计68000元,本金与利息共计人民币168000元整。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陈诒本:

本院受理原告陈萌诉被告陈诒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03号。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本金100000元及利息70000元(2015年5月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3月,合计70000元整,此后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宋建平、南平市建阳区桔龙桔柚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肖书文与被告宋建平、南平市建阳区桔龙桔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559号。诉请判令:被告宋建平偿还借款50000元,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桔龙桔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5: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郑金水: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少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少凡以你拖欠借6.8万元拒不偿还为由,请求判令你偿还该款及该款自1997年10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吴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吴文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光华借款6.6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9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1.32万元。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

蔡风权、李宝易、苏清洋:

本院受理原告邱朝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一、蔡风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邱朝军借款6万元及该款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李宝易、苏清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