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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4月25日公告

2018-04-25 10:34: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方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04月2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宏明 联系电话:13736688668

联系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城西莲花垅景苑21幢1层102

浦城县方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宏明 成员:王宏明、汪剑斌、王玲军

2018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湛红茶叶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2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4MA31D56J1U),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湛红茶叶专业合作社

2018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镇英材石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3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 35058360065325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镇英材石材经营部

2018年4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高新区胜诚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明贞 联系电话:17508888738

联系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

福州高新区胜诚信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明贞

2018年4月25日

福建圣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洪国章、黄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福建圣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洪国章、黄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庄金木、杨雪虾:

本院受理原告肖中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须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黄达滨、罗国月:

本院受理王燕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永安市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

本院受理原告许励声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永安市昌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永安新万年集团有限公司、邓绍耿、戴祖红、黄承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754号],因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管辖,提出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字第37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罗贤耿、黄珊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启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陈子华、刘贵芳:

本院受理原告连丽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2017)闽0902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阮石生:

本院受理原告林翠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7)闽0902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林辉德、郭震山、陈树光: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名鑫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施红、雷灼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与被告施红、雷灼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2012年4月13日原告与被告施红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被告施红、雷灼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9228.54元及逾期利息41428.16元、罚息5524.45元 (该利息和罚息计算至2017年9月5日止,从2017年9月6日起,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施红、雷灼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500元。四、若被告施红、雷灼锦未清偿原告借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施红、雷灼锦设定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徐秀芝、李仁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徐秀芝、李仁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徐秀芝、李仁春于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二、被告徐秀芝、李仁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4334.95元及逾期利息5249.38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1日止,从2017年11月2日起,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若被告徐秀芝、李仁春未清偿原告借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徐秀芝、李仁春设定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黄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沈雅洪诉被告黄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40号。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起计算,按月息2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3、同时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余伟、谭爱珠:

本院受理原告张跃平诉被告余伟、谭爱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45号。诉请判令被告余伟、谭爱珠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37.5万元及利息9万元(利息计算:以37.5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1日暂算至2018年2月28日止,14个月,利率2分,计利息9万元)。之后利随本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二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黄兴宝、陈玉仙、叶云铜: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香与被告黄兴宝、陈玉仙、叶云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兴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桂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叶云铜对上诉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李桂香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福鼎市银豪财富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君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2017]榕仲受字第50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饶世钤、郑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饶庆铭与被告饶世钤、郑建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130000元;2、被告支付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利息10400元,以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3、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林隆炳、阙庆光:

本院受理原告郑陈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林隆炳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息2%计算,阙庆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叶秦: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壹份,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郑玉仙、杨克铨、郑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林积川诉被告郑玉仙、杨克铨、郑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922民初8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个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周有慰、陈素珍:

本院受理原告吴鑫尧诉被告周有慰、陈素珍民间借贷纠纷(2018)闽0922民初74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肖泽禧、郑玉仙:

本院受理原告汪志诉被告肖泽禧、郑玉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922民初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

李泉弟:

本院受理原告林万强诉被告李泉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922民初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