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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5日公告

2018-05-07 11:35: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茂武、李小花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黄茂武、李小花: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189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30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370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伍仟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6537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5日

林萍冰、吴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萍冰、吴智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玉连借款100000元,并自2017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利随本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林萍冰: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萍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陈玉连借款本金150000元,并自2016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利随本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官测奇、廖国清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杭计生征告知字[2018]第208-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夫妻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08年12月4日政策内生育第一孩,性别女,取名上官显钰,2014年3月3日政策内生育第二孩,性别男,取名官明烨;又于2015年5月5日政策外生育第三孩,性别女,取名官星瞳,你们夫妻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条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2014年3月29日修正通过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 款第 (二) 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将对你们分别按 2014 年度上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 10846元的 2.7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拟合计征收 58568 元。你们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5日

林子龙、郑玉花、林子明、林丽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子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6月5日起至2016年6月4日止按月利率9.69‰计算的利息以及该款自2016年6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535‰计算的利息;二、林子明、林丽星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罗塞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5月0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5918760377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198号金山明星1#-2#楼连接体一层10店面

福建罗塞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娟

2018年5月5日

林子明、陈美华、林子龙、林丽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子明、陈美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支行借款本金9.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6月27日起至2016年6月26日止按月利率9.69‰计算的利息以及该款自2016年6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535‰计算的利息;二、林子龙、林丽星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林丽星、林国华、林子龙、林子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支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林丽星、林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支行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6月5日起至2016年6月4日止按月利率9.69‰计算的利息以及该款自2016年6月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535‰计算的利息;二、林子龙、林子明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林建凡、林福榕:

本院受理原告李峰、陈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5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十五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姚宗恩、姚培玉:

本院受理原告胡金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44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林忠贵:

本院受理原告蚁玉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5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龚庆龙、龚淑玉、龚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剑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唐碧溶:

本院受理原告许丽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苏红珠:

本院受理原告陈柏祥与被告苏红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林涛、王惠英: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林涛、王惠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11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陈永朝、甘月花、甘乾信:

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陈永朝、甘月花、甘乾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1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黄丽文、陈先钟:

本院受理原告李昌勇诉黄丽文、陈先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2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张望新:

本院受理王建荣与张望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1民初11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张望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王建荣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11月14日起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吴炎思:

本院受理杨秋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六角宫生态渔业养殖场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8月11日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100015846,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六角宫生态渔业养殖场

投资人:胡长平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