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人罚款2万元
2018-05-09 10:16: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9日讯 2017年11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人杨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执行刘某楷、陈某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思明法院在对涉案抵押房产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实际占用人迁出上述房产后,房产承租人杨某某明知其租赁关系设立在抵押权之后无法对抗抵押权,仍企图以执行异议的方式故意拖延执行。经责令,杨某某不但未迁出上述房产,还将年近八旬的父母迁入以对抗执行。 2017年11月3日,经执行人员再次责令并告知法律后果后,杨某某方腾空并迁出上述房屋。同年11月16日,思明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杨某某罚款人民币2万元。送达罚款决定书时,杨某某当场承认错误并承诺后续将无条件配合执行。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小芬 陈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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