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9日公告
杨炳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众骏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春一汽汽车贸易城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杨炳煌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魏庄森、廖云丽: 本院受理原告钟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郑绍华: 本院受理(2018)闽0322民初3387号原告林美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林美香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15日8点3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张金华、谢秋良: 本院受理原告兰水樟与被告张金华、谢秋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罗源县人民法院魏年秋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31日核发的人民法院工作证壹张,证件编号123205,现声明该工作证作废。 2018年5月9日 郭美美: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兰与被告郭美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27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美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玉兰借款本金3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5元,公告费600元,由郭美美承担,郭美美承担的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鄢庆炳: 本院受理原告吴旭华与被告鄢庆炳、沙县凯发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27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一、鄢庆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吴旭华塔吊租赁费159350元;二、鄢庆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吴旭华逾期付款损失(6000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从2016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99350元的逾期付款损失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吴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陈德、徐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吴东斌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林志贵: 本院受理原告陈伯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3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林志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伯武借款27200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4日自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林志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伯武律师费4000元;三、林志贵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伯武公告费72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江熙人: 本院受理原告陈晨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6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江熙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晨光借款6224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2月19日自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二、江熙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陈晨光公告费720元;三、驳回陈晨光对江熙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苏振华: 本院对蔡微诉苏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本院判决:苏振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微借款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8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张桂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7598.8元,利息、复利10826.19元,滞纳金502.4元,违约金5506.58元,以上所主张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方国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3672.9元,利息、复利5148.03元,滞纳金201.83元,违约金3442.37元,以上费用按《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郑剑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9350.41元,利息、复利24484.49元,滞纳金15688.67元,分期手续费2167.6元,合计121691.1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陈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决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4914.14元,利息、复利48353.47元,年费2000元,滞纳金26217.2元,杂费2908.84元,合计164393.6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陈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203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吴忠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沪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目录和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和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先后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立言立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8年05月0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杨勋凯 联系电话:15080321967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10层 厦门市立言立行房地产经纪 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艳彤 成员:杨勋凯、陈意兰、林秋兰 2018年5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5月5日股东会决议,杭一(福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799078221 联系人:饶志军 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井岗路12号第五层 杭一(福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5月5日成员大会决议,上杭县丰源农机专业合作社拟减少成员出资总额,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合作社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3799078221 联系人:饶志军 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井岗路12号第五层 上杭县丰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2018年5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吉泰鞋材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飞龙 联系电话:1890595180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江滨路 南安市吉泰鞋材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飞龙 成员:苏婉春 2018年5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山海种植专业合作社2018年5月2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燕燕 联系电话:13599806675 联系地址: 福安市溪尾镇渔岐村16号 福安市山海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燕燕 副组长:郑亮平 2018年5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市签签向上餐饮有限公司2018年4月 2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云枝 联系电话:15917377150 联系地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下朱村(长乐市爱心西路南侧下朱村住宅A区店面) 长乐市签签向上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云枝 2018年5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汇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德南 联系电话:13145208388 联系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龙凤都城太阳湾20号楼201 泉州市汇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德南 2018年5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三明绿农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5月6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企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张初勤 清算组成员:张城、王美琴 联系人:张初勤 联系电话:18060160918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二村40幢401室 福建三明绿农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5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5月7日股东会决议,三明市土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 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3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项志琴 联系电话:18965316977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富兴堡长兴路23号B幢13号仓库(公路港) 三明市土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德盈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8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MA2XQGG403,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德盈运输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香妃弥茶饮品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3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784MA31KGDF1E,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香妃弥茶饮品店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金城兴水产加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社会统一代码:91350626MA348M763X),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金城兴水产加工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广东中旅(泉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港南山营业部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1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MA344HM39E),现声明作废。 广东中旅(泉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泉港南山营业部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桥丝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2YDGT782;序列号:1001510053411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桥丝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武夷嘉园物业处不慎丢失车辆票据c18005.编号2440336丢失三联单一张,现声明作废。 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武夷嘉园物业处 2018年5月9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福鑫蔬菜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4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4572980075J),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福鑫蔬菜专业合作社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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