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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25日公告

2018-05-25 11:37: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桃源外镇陈宝升卤鸭店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08月0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注册号:350425600041449,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桃源外镇陈宝升卤鸭店

经营者:陈宝升

2018年5月25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林金梅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12月1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本,注册号:350425600109006,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林金梅建材经营部

经营者:林金梅

2018年5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训活桔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号:350425NA001314X)于2018年5月24日的成员大会纪要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范训活

清算组成员:范训桑、范淑清、黄丽芬、曾钦幼

联系人:范训桑 联系电话:1386051876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宋京村93号

大田县训活桔子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范训活

2018年5月25日

更正声明

顺昌县大自然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5月11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清算公告中一处表述有误,其中落款日期应为2018年5月11日,特此更正。

顺昌县大自然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声明

位于福安市城阳乡高坂茶场的混凝土搅拌站,系我福建汉邦建材有限公司唯一生产经营场所。自2018年4月开始,任何未在我司唯一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和销售并冠以“福建汉邦建材有限公司”名义的混凝土商品,均为侵犯我司权利的非法商品,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司郑重承诺:如发现任何侵犯我司权利的行为,请及时向我司提供真实线索,我司定当酬谢。特此声明!

声明人:福建汉邦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玉山镇洋后食品罐头厂(普通合伙)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年8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X11847493Q),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玉山镇洋后食品罐头厂(普通合伙)

2018年5月25日

遗失声明

本人不慎遗失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004年7月1日核发的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证,编号为350504025,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曹发文

2018年5月2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洪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03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刘林康

联系电话:1355944437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4层04室-22

福州洪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林康

2018年5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万彩鞋底加工厂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万彩鞋底加工厂

2018年5月25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上善若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48MC9XM,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上善若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高水生、钱秀凤:

本院受理谢惠永与高水生、钱秀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谢惠永请求判令高水生、钱秀凤偿还借款13600元及利息。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8月30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吴林玉:

本院受理原告郭亚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立即偿还借款4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利随本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陈玉程:

本院受理原告林细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及利息315000元并自2016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22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陈和安、巫冬梅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陈和安、巫冬梅: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 108-196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25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4230元(大写伍万肆仟贰佰叁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27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2723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陈锦安、黄丽琴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陈锦安、黄丽琴: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 108-198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25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54230元(大写伍万肆仟贰佰叁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21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3323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陈志河、阙葱兰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陈志河、阙葱兰: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 108-261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29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456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26000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3856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陈清华、林桂金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陈清华、林桂金: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153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25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370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壹万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6037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陈建华、黄晓红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陈建华、黄晓红: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7]第108-200号),你们应在2017年10月25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6456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壹万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5456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黄金城、杜观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曹保枝:

本院受理官才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3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官才炳与曹保枝离婚;二、婚生子女均由官才炳抚养,所需抚养费由官才炳承担。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曹细凤:

本院受理陈凯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3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陈凯民撤诉。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吴国强、吴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荣诉被告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莆田市古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姚志:

本院受理原告单峥毅与被告莆田市古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姚志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

杨和玉:

本院受理原告邓远珠诉被告杨和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