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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见财起意 偷走电脑获刑罚金

2018-05-30 09:55: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0日讯   大学刚毕业不久的蔡某,到高校宿舍实施盗窃。日前, 厦门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49万元。

蔡某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毕业生,因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还在待业,暂住于厦门市集美区。去年6月的一个下午,蔡某在厦门某高校闲逛时,发现一间宿舍的钥匙被随意放在窗台上,而宿舍里面没有人在。蔡某见此“良机”,便用钥匙打开宿舍门,盗走了4台笔记本电脑。去年7月初的一个凌晨,蔡某又来到了上述高校,发现有一间宿舍门没有锁,而学生们都在床上睡觉。蔡某便走进宿舍,盗走4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双肩登山包。

去年7月10日,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藏匿于暂住处的赃物双肩登山包亦被缴获。但据蔡某供述,8台电脑都被其以低价卖给路人,无法追缴。归案后,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4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