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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30日公告

2018-05-31 11:12: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恒国陶瓷有限公司2018年4月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蔡扬凤 联系电话:1334830151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西路398号风达雅苑2号楼1503室

莆田市荔城区恒国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蔡扬凤 成员:李建兴、蓝七金

2018年5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冶地恒元建设有限公司,黄一航,遗失安全员证,证书编号:35151160000084,发证日期:2015年5月18日,有效日期:2018年5月17日,声明作废。

福建冶地恒元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友信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 管理局2018年4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337543692C,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莆田友信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平鸿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2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钟建平 联系电话:18760150506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甘露亭171号

武平鸿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钟建平 成员:朱康茂、林添文

2018年5月30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鑫众品电器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鑫众品电器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5月29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市鼓楼区天行健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91-83213506 联系人:周彩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5号楼四层406室

福州市鼓楼区天行健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18年5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巨永电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5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磊 联系电话:18955850088

联系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江滨路24号天河大酒店10号楼1001室

福清市巨永电梯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磊 成员:林磊 、李云云

2018年5月30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暴走小吃店不慎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编号:JY2350981003086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福安市暴走小吃店

2018年5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典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联东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095304452Q),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典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联东分公司

2018年5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菲盛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05月2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郑菲凤 联系电话: 13906990117

联系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进港路

南安菲盛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郑菲凤 成员:郑文资

2018年5月3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兴龙烟叶专业合作社2018年5月29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建 联系电话:13860089666

南平市延平区兴龙烟叶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林建

2018年5月30日

福州元诚贸易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华林支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公告

主债务人暨抵押债务人莆田市博爱鞋材有限公司,保证人许耿、黄建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福州元诚贸易有限公司已将基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所作出的(2014)榕民初字第128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受通知人所享有的、本金为贰仟(¥2000)万元的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和其他所有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本金及其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拍卖物评估费用等)转让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请尽快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和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通知。

福州元诚贸易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2018年5月30日

林喜望、吕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林喜望偿还借款20万元,并自2015年11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12533元;2、吕明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林喜望、陈智雨: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林喜望偿还借款10万元,并自2016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0067元;2、陈智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陈棋、黄青菊: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陈棋偿还借款10万元,并自2017年4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4400元;2、黄青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颜: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0万元,并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867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颜与案外人傅淋淋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仙游县鲤南镇玉田村东一环路2288号18号楼1梯位1301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60001743)中被申请人颜所有的份额,保全价值以11.3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指定保管人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0万元,并自2017年8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400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王振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5万元,并自2017年8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4200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颜开地、薛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颜开地偿还借款10万元,并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3000元;2、薛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林鹏: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20万元,并自2017年7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6000元。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刘达添、余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汽车城信用社与被告刘达添、余桂英、江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周榕生、黄淑琴、王和耀、崔: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榕生、黄淑琴、王和耀、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黄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邱雪珍:

本院受理原告肖彩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黄增文、许在滨:

本院受理原告肖清诉黄增义、许在滨、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林金土、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寿荣、郑建忠: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张平与被告林金土、福建东泰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寿荣、郑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邓才梅: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956号原告永泰县永盛达汽车服务商行与被告邓才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刘规武、胡玉云、刘规志、罗小琴、吴训金、郑素青: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94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刘规武、胡玉云、刘规志、罗小琴、吴训金、郑素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刘规志、罗小琴、刘规武、胡玉云、吴训金、郑素青: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93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刘规志、罗小琴、刘规武、胡玉云、吴训金、郑素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吴永成:

本院对原告莆田龙健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永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吴永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莆田龙健电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60元,由吴永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郑成铨、周学俞、鲍长金:

本院受理原告江礼容与被告郑成铨、周学俞、鲍长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徐读凯:

本院受理原告高香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目录和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和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先后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兰秋武:

本院受理原告林启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兰秋武、王小银:

本院受理原告林晓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叶章钦、裘放城、林晖、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立忠诉被告叶章钦、裘放城、林晖、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051号。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16671元;2、2018年4月17日后利息按本金24%年息结算至尚欠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李广希:

本院受理原告刘良诉被告李广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134号。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95000元,本息合计145000元(该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5日止;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归还时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下午15: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叶章钦、裘放城、林晖、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金法诉被告叶章钦、裘放城、林晖、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170号。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叶章钦、裘放城、林晖、福建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迅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42186元、承担借款的利息393120元(按年利率21.6%,按91万元从2015年7月28日暂计算至2017年7月27日),共计人民币113530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郭云、建瓯市云庆峰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左右贸易商行诉被告郭云、建瓯市云庆峰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83号。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169965元,2、依法判令被告2承担还清借款连带责任。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四日下午16: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宋建平、叶义仙:

原告黄源与被告宋建平、叶义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宋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源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黄源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姚华、陈珈瑶、陈红静、胡玉妹: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芳、陈翔与被告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姚华、陈珈瑶、陈红静、胡玉妹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010号。诉请判令: 姚华、陈珈瑶、陈红静、胡玉妹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200万元及利息;被告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陈金汤: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与被告陈金汤加工合同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024号。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广告喷绘款46380.24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