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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不完只因“被套路”

2018-06-01 14:30: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男子遭遇“套路贷”,签订“阴阳合同”,逾期违约遭人上门泼粪、喷漆、贴告示。

   “无担保小额贷款,手续简单立即放款”,看似条件诱人、可解燃眉之急的小额借贷,却让借款人陷入环环相扣的还贷“无底洞”。实际借款1.5万元,签订双倍金额“阴阳”借款合同,逾期遭贷款公司上门泼粪、喷漆、贴告示,借款5个月最后被迫归还4.3万元。更有甚者,借款4000元,无力偿还高额利息,被迫为贷款公司打工半年仍未还清贷款。2018年3月29日,莆田市荔城警方破获莆田市首起放贷型“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家中连遭泼粪喷漆

不堪其扰报案求助

2018年2月26日10时许,莆田市民刘先生回家时发现门锁被涂粪便、锁眼被塞牙签。刘先生预感不对,随即向派出所报案。正当民警受理调查期间,2月27日,刘先生再次到派出所向民警反映其老丈人家中遭到他人喷漆,刘先生的个人信息也被粘贴在村庄的电线杆上,严重干扰了刘先生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

刘先生的遭遇引起了荔城警方“扫黑除恶”专案小组的重视。民警在向刘先生了解后得知,2017年10月,刘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广告联系上了市区一家小额借贷公司,以“借一押一”的方式借贷1.5万元,却签订了金额为3万元的借款合同,并被收取占借款金额20%平台费和押金,最后拿到的借款实际只有1.2万元。双方口头约定,1.5万元分期为10期还清,每期时限为7天,每期需归还1500元本金和800元利息。借款2个月后,刘先生在陆续归还了2.8万元的情况下,被告知之前归还的钱款均为利息、逾期费和违约金,仍被贷款公司要求再偿还1.5万元本金才可结清贷款。在刘先生无力偿还1.5万元的情况下,贷款公司便组织人员拿着实际借款双倍金额3万元的借款合同多次到刘先生及其亲属家中泼粪、喷漆、贴告示等,刘先生家人不堪其扰。

最后,刘先生被迫无奈,再次偿还了1.5万元才得以息事。

借一押一“阴阳合同”

环环相扣暗设套路

接报后,莆田市荔城警方“扫黑除恶”专案小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专案民警经走访调查和细致分析,基本确认这是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经过一个月的连续侦查,2018年3月29日,该从事“套路贷”的公司被荔城警方查获,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经调查,2017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游某登记注册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在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一处商务楼租赁场所从事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业务,并雇佣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林某、陈某等人作为公司的员工负责上门向借款人催讨。

犯罪嫌疑人游某从事的小额贷款业务是以无担保且手续条件简单吸引急于用钱的贷款人,以无抵押“借一押一”方式放款给多名贷款人收取日息为本金的1%到1.5%的高额利息,并要求签署“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即虚假借款合同,以实际借款为1万为例,而合同签署借款金额为2万,同时从中抽取10%的平台费及10%的押金,贷款人实际到款只有8000元。在签署的借款合同内均没有明确写明利息、逾期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金额,犯罪嫌疑人游某利用贷款人急于用钱的心态,与贷款人口头约定高额的利息。一旦发现贷款人有逾期还款或者其他违约行为,游某立即没收押金并要求贷款人支付高额逾期费、违约金。

若贷款人不履行支付犯罪嫌疑人游某随意定制的逾期费、违约金,则组织公司员工拿着贷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双倍的借条到贷款人及其亲属家中采用泼粪、喷漆、贴告示等软暴力方式讨债。借款4000元无力偿还

打工抵债仍未还清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荔城警方发现负责讨债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之前竟是这家贷款公司的客户,因无力偿还高额的利息被迫在借贷公司打工抵债。

2017年6月,郑某向游某借款4000元并签署“阴阳合同”。之后,为了偿还高额的利息只能再多次向游某借款偿还,直至借款至1.6万元,郑某无法继续偿还利息,只得被迫在游某的公司打工抵债,专门负责到贷款人家门泼粪、喷漆、贴告示。郑某从2017年9月开始到游某公司上班,半年的时间内其工资及抽成全部用于抵债偿还游某,直至归案,郑某仍未还清所借贷款。

2018年5月3日,经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荔城警方依法对3名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目前,“套路贷”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押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并通过制造银行流水,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阴阳合同”所标注的全部款项的假象,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逾期,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介绍“新的贷款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合同”以平旧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之后,便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非法手段达到占有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市民在办理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及协议时,应避免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和重要抵押品的协议。如遇“套路贷”的情况,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报警求助。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王志铭 苏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