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2日公告
辛建: 本院受理原告林喜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方益勇: 本院受理原告林喜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肖良训: 本院对林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4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黄爱英: 本院对薛章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3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州百富半导体照明制品有限公司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913501046603810726,声明作废 福州百富半导体照明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日 林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翁训兴: 本院受理原告翁绳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流水法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游天刚: 本院受理原告翁绳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183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陈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怀与被告陈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玉立即偿还借款80000元人民币。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陈香官: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清诉被告陈香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黄燕玉: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秀诉被告黄燕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黄艳: 本院受理原告姜建平与被告沈弘、黄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姜建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沈弘、黄艳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18年5月2日的利息8538元,本息共计10853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转普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詹起活: 本院受理原告陈其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胡昆铭: 本院受理原告林兆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詹周城: 本院受理原告董书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刘友株: 本院受理原告潘昌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9月11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杨家忠: 本院受理原告潘昌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张忠耿: 本院受理原告潘昌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9月1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詹周城: 本院受理原告罗仁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练长锋、游章珠: 本院受理原告赖周荣与被告练长锋、游章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703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练长锋、游章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赖周荣借款本金20000元。本案受理费43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练长锋、游章珠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源林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5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075012575L;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个,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16702,现一并声明作废。 三明市源林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日 黄桂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荣崇与被告莆田市星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黄桂平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莆田市星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荣崇偿还货款43833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陈荣崇对黄桂平的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星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元,由莆田市星杰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方建平、陈梅珍: 本院受理原告蔡为善与被告方建平、陈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为善以被告方建平向其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未还,而被告陈梅珍与方建平系夫妻关系,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2018)闽0302民初77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方建平、陈梅珍: 本院受理原告蔡笔挺与被告方建平、陈梅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笔挺以被告方建平向其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未还,而被告陈梅珍与方建平系夫妻关系,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判令你们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2018)闽0302民初77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江兰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文献路支行与被告江兰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郭航: 本院受理原告翁秀朱与被告郭航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合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后。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富华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4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何品英 联系电话:13905016880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实验综合楼413A号房屋(自贸试验区内) 福建富华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清算组 组长:何品英 2018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开发区晟昌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5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丁昌生 联系电话:18705005002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68号阳光花都2号楼1层11号店面(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开发区晟昌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丁昌生 2018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金香猪肉摊不慎遗失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626600083064),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金香猪肉摊 2018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西埔镇汤真真食杂店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6MA31EE6N4W),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西埔镇汤真真食杂店 2018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力拓橡塑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信焕 联系电话:13763812226 联系地址:浙江省三门海游镇湘山村上片15号 东山力拓橡塑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叶信焕 副组长:林小翔 2018年6月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森达农化有限公司大布经营部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1MA3467TG3C),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森达农化有限公司 大布经营部 2018年6月2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特桢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5月3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池圣江 联系电话:18050178773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666号永延大厦一层102室 福州特桢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池圣江 2018年6月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6月1日股东会决议,福州慧迪贸易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18650337869 联系人:林爱明 地址: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7#楼1403 福州慧迪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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