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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走父母钱还债 “家贼”被判处缓刑

2018-06-08 10:06: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此盗窃行为处罚时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偷家里的钱犯法吗?或许有人觉得,这是家务事,无关犯罪。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近日,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对偷父母钱的“家贼”罗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年底,男子罗某在网上赌博,导致拖欠了多笔高额高利贷。为替其还款,罗某父母向亲戚借了6万元钱,用红色塑料袋包裹后放在床铺下一个白色油漆桶内,打算用于为罗某偿还一笔将在2018年3月18日到期的贷款。

然而,3月6日,罗某的母亲却发现,桶中的6万元钱竟不翼而飞,便叫罗某报了警。报警后,罗某父母因对罗某心存怀疑,故多次追问,罗某心生恐惧,便向父母如实交代了他趁父母不在偷走钱,并用于偿还另一笔贷款的过程。随后,罗某在其母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并获得其母亲谅解。

福州市长乐区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罗某偷窃亲属财物,已获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罗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排除对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某些严重的盗窃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的可能性。比如,多次盗窃亲属财物屡教不改的,或盗窃亲属财物数额巨大的,或被盗的亲属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