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8日公告
郑德慈: 本院受理原告郑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 1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郑德慈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承明借款4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7月20日起以本金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郑元路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回郑承明对林佩芬的诉讼请求。如果郑德慈、郑元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郑德慈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6月6日股东会决议,福建元兴实业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壹亿零壹佰万人民币减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减资小组组长:杨翠萍 成员:高燕平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蛇头村金湖路12号303室 联系电话:13788899232 联系人:杨翠萍 福建元兴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土篮子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翁水发 清算组成员:马春英 联系人: 翁水发 联系电话: 15960885258 福建土篮子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吕振督烟杂店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06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 350583600238353,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吕振督烟杂店 2018年6月8日 黄金星、范群英: 本院受理原告黄春姐与被告黄金星、范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令:一、被告黄金星立即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范群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爱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林梅娥组成合议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朱宗荣、陈秀凤: 本院受理原告张雍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诉求借款本金3万元及自2016年2月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叶瑞龙: 本院受理原告赵金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5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叶瑞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赵金宗借款5万元,并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2、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叶瑞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黄添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易天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林喜彬、谢志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剑虹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朝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宁德市天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李凤林、何雄飞、许国洪、郑勤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安康砂石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代胜华: 本院受理原告雷志荣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陈珠容与林永的结婚证(结婚证字号:长婚古字第97634号),两本均已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6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田县天唐世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号:350425100040420)于2018年6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龙 清算组成员:柳梅妹、林彬 联系人:柳梅妹 联系电话:13860575585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富山新村三路20巷26号 大田县天唐世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龙 2018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泰宁项目部”公章一枚,饶利华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龙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元彬 2018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浦城玉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29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7221000012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157229858E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浦城玉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钟氏电动车行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11月22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3507226000616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22MA3067HE7L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钟氏电动车行 2018年6月8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06月07日股东决定,仙游县振超精品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22587532769Q)拟减少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整人民币减少为200万元整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联系人:陈福斌 联系电话:13615996995 联系地址:仙游县榜头镇坝下东艺路11号 仙游县振超精品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阳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06月0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 洪益寿 联系电话: 13905988556 联系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仙景村后海路南 泉州市阳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 洪益寿 成员:洪海阳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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