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安溪县法院院长独任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8-06-21 09:40: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老赖”获刑十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6月19日上午,安溪县人民法院院长许良才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2014年5月,林某甲与其妻王某共同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由林某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因林某甲与其妻王某未履行偿还义务,林某乙代为偿还借款本息15万7千元。

2015年7月,林某乙因多次向林某甲夫妇追偿未果,向安溪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因林某甲和其妻王某仍拒不履行,林某乙向安溪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了林某甲名下一部小轿车。因车辆未实际扣押,林某甲采用不提交车辆、隐藏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甲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和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是保障人民法院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经允许,严禁当事人和其他人员采取处置、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许良才介绍,本案中被告人林某甲明知自己负有履行义务,却消极应对、逃避法院执行,隐匿已被查封的小轿车,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徐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