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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检察院对三名涉伪证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

2018-06-25 10:03: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6月20日上午,周宁县检察院对三名涉嫌伪证罪的嫌疑人蔡某银、李某、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2017年3月,蔡某华在未持有周宁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各类香烟用来销售,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周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为了减少蔡某华的非法经营数额,在该案证人蔡某银的提议下,蔡某银、何某、李某相互串通,虚构事实,隐瞒案件真相,共同向周宁县公安局作伪证,扰乱公安机关正常侦查工作。

周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三名被不起诉人涉嫌伪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或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真诚认罪悔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决定对上述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干警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告诫三名被不起诉人及其在场家属要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三名被不起诉人感谢检察机关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将引以为戒。

(许文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