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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23日公告

2018-06-25 12:57: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认领公告

2018年5月30日18时30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云山菜市场旁空地上查获一部无牌白色改装厢式货车,经检查,该无牌白色改装厢式货车内装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1.85吨。

因上述查扣的无牌改装厢式货车和车内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8年5月31日8时30分许,泉州市边防支队乌屿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法石社区田新路390号厂区查获一部无牌蓝色改装厢式货车,经检查,该无牌蓝色改装厢式货车内装有涉嫌无合法手续柴油2.85吨。因上述查扣的无牌改装厢式货车和车内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局乌屿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丰泽区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8年4月25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大练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平潭县大练乡月举村避风港内查获一艘无人认领的船体写有“鸿津”字样的快艇(玻璃钢质地,船长约6.2米、船宽约1.9米,船深约1米、船体尾部发动机写有“MERCURY”字样)。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公安边防大队大练边防派出所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并按照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人:彭程 15980644310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8年6月23日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20日05时许,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根据线索在福清市龙山路与元华路往福清方向路段查获一起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现场查获赣CR7196(闽F2589挂)、闽AP1913(闽AE958挂)、皖NA0808(闽C7302挂)水泥罐车等3部改装车,查获成品油共计89.39吨(待鉴定),现场抓获涉案人员梁继耀等4人。现场人员均无法提供该批成品油的合法、齐全手续。因上述的成品油原主及改装车车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逾期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6月23日

吴茂才:

本院受理陈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冯月秀、林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周献金:

本院受理原告吴正平与你、甘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周献金、甘琼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吴正平借款54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区江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黄金莺:

本院受理原告余国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192000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区江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陈元璋、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8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陈元璋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123号好来·屋13#楼1层32店面的所有权【产权证或合同号为R0848109】、13#楼1层33店面所有权【产权证或合同号为R0848107】、13#楼1层34店面所有权【产权证或合同号为R0847967】及上述房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上查封金额以人民币3800000元为限,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陈丽钦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区江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黄青青、施兆龙:

本院受理原告黄恭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俞国富(男,汉族,1969年2月6日出生):

本院受理叶冬桂、李丽清、李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湄洲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林金銮:

本院受理原告朱宗明与被告林金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28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唐宗金:

本院受理原告唐素梅诉被告唐宗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不准唐素梅与唐宗金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唐素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刘季玉:

本院受理原告何水仙与刘季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何水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与刘季玉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告

刘立冬、罗四九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8]第107-1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或上杭县才溪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该决定书认定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你们夫妇于2002年12月登记结婚,夫妻双方均属于初婚,于2003年9月政策内生育第壹孩,性别女;2008年9月政策内生育第贰孩,性别女;2012年9月政策外生育第三孩,性别女;又于2014年1月22日在上杭县中医院政策外生育第四孩,性别男。你们夫妇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属多生育二个子女。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杭人口计生[2014]13号)规定,将对你们双方分别按2011年度上杭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02元的2.7倍和2013年度上杭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75元的5.5倍,决定对你们夫妇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壹拾肆万陆仟叁佰玖拾伍元(¥146395)。请于收到本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主动到才溪镇人民政府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一个月内书面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或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上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3日

陈文秋: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升诉被告陈文秋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张少华、何雄飞、吴卫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星诉被告张少华、何雄飞、吴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黄念明:

本院受理原告叶锦华与被告黄念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3日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送达高卫民、吴莉莉《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顺卫计征字〔2016〕第083号公告

高卫民、吴莉莉: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法多生育子女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现已调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顺卫计征字〔2016〕第08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事实:

顺昌县大历镇秀吴村村民高卫民、吴莉莉夫妇于2005年02月办理结婚证,2005年09月21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名字高羽欣,性别女;2012年10月26日合法生育第二孩,名字吴羽薇,性别女。经初步查实,该夫妇又于2015年09月05日在福建省立医院南院生育第三孩,性别男。其行为涉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你们的行为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鉴于你们在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后,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违法生育的书面证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依法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拟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肆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注:2015年顺昌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19元,夫妻双方相加为23238元,2倍为46476元)。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3日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送达官世海、陆冰《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顺卫计征字〔2016〕第057号公告

官世海、陆冰: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法多生育子女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现已调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顺卫计征字〔2016〕第05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调查核实,你们有如下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告知以下内容: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事实:

顺昌县大历镇立墩村村民官世海、陆冰夫妇于2006年05月办理结婚证,2006年09月01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名字官佳颖,性别女;2009年06月22日合法生育第二孩,名字官丁杰,性别男。经初步查实,该夫妇又于2013年11月04日生育第三孩,性别女。其行为涉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你们的行为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多生育一个子女,鉴于你们在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后,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违法生育的书面证据,具有从轻情节。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依法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拟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肆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注:2015年顺昌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19元,夫妻双方相加为23238元,2倍为46476元)。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

顺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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