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7月19日公告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羽扇传媒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高佳阳 清算组成员:林诚如 陈国杰 联系人:高佳阳 联系电话:18459271409 南平市羽扇传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城县鑫畅农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2018年7月17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蔡书伟 清算组成员:占锦芝、林天兴 联系人:蔡书伟 联系电话:13706911336 浦城县鑫畅农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姨婆家餐厅不慎遗失由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06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 35098160032925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福安市姨婆家餐厅 2018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隆源农业专业合作社2018年07月17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刘庆 联系电话:15060280260 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沙江镇八堡村八堡庵68号 霞浦县隆源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陈刘庆 成员:周延雨、周德玉、周秋兰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郊尾百盛鞋服百货商行不慎遗失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1月03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 35032260046403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仙游县郊尾百盛鞋服百货商行 2018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川旗石材有限公司2018年01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佳荣 联系电话:1585952399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奎峰路时代新城26#C座606号 南安川旗石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佳荣 成员:李金谱 2018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掌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福建省掌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生明 联系电话:13859110133 清算组成员:林秀月、肖宗禄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57幢2楼 福建省掌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永涵食品厂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永涵食品厂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丰州镇华鸿五金电器厂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安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壹份。证号:350583197702063154。现声明作废。 南安市丰州镇华鸿五金电器厂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小季电器商行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2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壹份(注册号:350722600152100),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小季电器商行 2018年7月19日 更正声明 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19日刊登的福州汇融五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其中福州汇融五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组长:王庆华更改成清算组组长:徐敏 ,特此更正. 福州汇融五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浙江臻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松溪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浙江臻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松溪分公司;公章编码:3507240001006),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浙江臻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松溪分公司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浙江臻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松溪分公司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份(税号:350724570967846),现声明该税务登记证作废。 浙江臻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松溪分公司 2018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尖端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2018年7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卢伦 联系电话:18506047768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观风亭街6号恒力金融中心11层03室 福州市尖端点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卢伦 副组长:念香娇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金迈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6年02月16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40005524701,编号3910-01815379,法人:楚明祥,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7988018800005618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金迈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清算公告 德化县景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7503175XE,于2018年07月18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方朝晖、徐慧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方朝晖 联系电话:1390598839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诗墩开发区(恒远公司内)。 德化县景达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鑫恒汇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鑫恒汇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仑苍若白水暖经营部不慎遗失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壹份,注册号:350583600635797,现声明该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仑苍若白水暖经营部 2018年7月19日 刘巍: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99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陈林铂: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林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6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戴斌勇: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戴斌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陈耀斌: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耀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11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陈美钦: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美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8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林信群: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林信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3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林高杰: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林高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5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鄢海燕: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鄢海燕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78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陈颖: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陈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1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倪彬: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倪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7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杨敏: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1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江莺: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4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郭珠: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郭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00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郑惟攀: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郑惟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780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侯丽清: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侯丽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699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张来放: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来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1183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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