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永春县检察院被认定为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2018-07-26 10:00: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日前,永春县检察院被福建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认定为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据悉,近年来,永春县检察院积极构建以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以“立足检察,适度延伸”为思路,坚持保护性办案、精细化办案、人性化办案,并引入心理辅导、检察救助。同时,以“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让侵害远离未成年人”为宗旨,在全县22个乡镇推行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试点工作,在全县领域内的中小学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校园及周边安全保护工作。

此外,以“全方位普法宣传”为目标,该院在永春三中建设集普法教育、互动体验、心理疏导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关爱基地,拍摄未检题材的微电影《未完成的画》《迷失的风筝》,以实际行动践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承诺,形成多角度、深层次的青少年维权模式。

(官雅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