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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判决书当作“论文”来写

2018-08-16 13:01: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自从2005年退休后,每一次走进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心情难免澎湃,有种“忆往昔峥嵘岁月稠”之感。1979年10月,我从北国之滨辽宁部队转业至三明中院,在三明这个文明之城度过了39年时光。从三明中院的经济庭庭长,到三元区法院院长,再到三明中院副院长,一路成长,一路追求,随着司法改革的步伐前进。三明中院见证着我的成长,而我也目睹着三明中院的变迁。

现在,我可以坐在办公室吹着空调和年轻人交谈,这在当时是一件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那时,炎炎夏日,听着窗外的蝉鸣和办公室内电风扇咿咿呀呀的转动声,只有穿着白背心才能感觉到一丝凉意。那时候没有专门的审判法庭来开庭审案,只能找一间没人的办公室、摆几张桌椅板凳就进行庭审。退休后,闲时我很爱轻抚一张张泛黄的合照,看着那只有三层的石头楼,回忆起昔日和同事并肩作战的情谊。

我于196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先在部队农场接受“再教育”1年多,后又从军10年,1979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我原来读的是工科,对法律完全外行。当时的我,用现在年轻人的话说就是一个职场“小白”,于是开始了从实践中一步一个脚印地学习历练。那时,法律书籍很少,我一边工作一边向同事学习,来了解、熟悉法律和法院的审判工作。

那时刚改革开放,百废待兴,计划经济逐渐走向市场经济,曾经法院中“大刑庭小民庭,可有可无经济庭”的顺口溜已经作古。经济类诉讼案件频发,国家也逐步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我就以它们为教科书,认真系统地学习法律。我们中的很多人虽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是每一个案件都能成为我们学习、研究的平台,常常把判决书当作“论文”来写,乐此不疲。

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涉及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审判观念的改变。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的经济审判是人民法院崭新的审判业务,审判方式改革也首先从经济审判展开。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济审判实行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和举证责任的改革。我们边实践边总结,探索了一套开庭审案的规范流程,印发给各基层法院试行,也总结了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经验做法。1988年10月,我以经济庭名义撰写了一篇关于经济审判中贯彻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调研文章,并试着把这篇文章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让我惊喜的是,1989年第1期的《人民司法》刊登了这篇文章。这给了我很大的鼓励,后来我陆陆续续在《人民司法》上发表文章65篇。

在审判观念上,不能简单照搬传统的“先公后私”“先国家后集体再后个人“的利益分配规则,要树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因此,我写了《优先审理质疑》,刊发于1993年4月2日的《人民法院报》,这是我在该报发的第一篇文章。算一算,我一共在《人民法院报》发表72篇文章。

遥想1979年我刚进三明中院时,工作人员才20多名,现在已有200多名;办案车辆从一辆吉普车,到现在拥有24辆车;梅岭路的石头楼已成青年干警宿舍,麒麟山下两栋高楼拔地而起。改革开放以来,三明中院一直在变,不变的是我们的初心,正如主楼那高高挂起的大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代又一代三明中院人前行的动力和价值追求。

(蔡晖/口述 林馨怡 魏正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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