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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5日公告

2018-09-05 16:27: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2018年9月5日

汪军、陈敏: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779号原告程顺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谢成统:

本院受理原告林幼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范兴饭: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赵德群:

本院受理钟辉东诉赵德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3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林兴镜、丁敏: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杨冬路、詹珠容、缪细玲、杨梦亭、杨宇森等人与被执行人丁敏、林兴镜、古田县丁敏物流服务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正一房估(2018)068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2018)闽0922执恢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周养易、吕鑫:

本院受理原告郑乾准与被告周养易、吕鑫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171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鸿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2016年6月7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4002176601,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安市鸿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刘桂城、李孝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登荣与被告刘桂城、李孝东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143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梁治春、姚美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顺诉被告梁治春、姚美金民间借贷纠纷(2018)闽0922民初223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22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揭杰强、邱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二人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吴书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来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潘土元:

本院受理雷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黄增华、柯利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仙游县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增华、柯利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给原告按揭代还款21402.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本金13480.84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8日起按每日0.21‰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本金7921.46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每日0.21‰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温国胜、颜美锋:

本院受理原告陈娜诉被告温国胜、颜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决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二、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168999.43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68999.4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陈国春、莆田市善乐易购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包袋人塑胶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闽032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包袋人塑胶有限公司货款337443.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18年4月18日起以本金33744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陈国春对上述货款4636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莆田市善乐易购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291083.6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莆田市包袋人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2元,由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陈国春共同负担874元,由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莆田市善乐易购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488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陈国春、莆田市善乐易购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陈国春、王青山、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鲤城王顺食品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仙游县鲤城王顺食品经营部请求法院:一、判令陈国春、王青山、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给付货款7001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货款本金7001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等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林涵:

本院受理原告侯清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林涵立即偿还给侯清斌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林涵支付给侯清斌本案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二0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九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林鹏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陈志强、陈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陈必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6:0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庄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诉你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6:3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吴国强、吴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平诉被告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张:

本院受理原告林铭敏与被告张、陈丽琼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4民初1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黄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吴国强、吴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吴国强、吴美妹:

本院受理原告杨丽兵、杨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证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福州万晟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志超电机有限公司、张海燕: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万晟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志超电机有限公司、张海燕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01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22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平、陈巧英:

本会受理申请人郑霞珠与被申请人元裾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元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平、陈巧英民间借贷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389号) ,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18年12月05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阮元锋(身份证号码:352221197311052518)、廖小兴(身份证号码:352122197711232439):

本院受理(2018)闽0902民初93号原告郑华忠诉阮元锋、(2018)闽0902民初413号原告郑华忠诉廖小兴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阮元锋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02民初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郑华忠撤诉处理。现依法向廖小兴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02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廖小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郑华忠借款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黄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索京鸣、谢明锦: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你们所有的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文化街100号118号、119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已作出闽中兴房估字[2018]第90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89,3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3执恢5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及房地产评估报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本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上述房产,不再另行通知。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陈振泉:

本院受理原告裴永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鼎市臻品香茗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0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周丽平 联系电话:15159384690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店下镇三佛塔村三佛塔42号

福鼎市臻品香茗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周丽平

2018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飞福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8年7月10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30003312001,编号3910-02104210,法人:王能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账号:1407009709900003512)。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飞福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腾聚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9月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邱秋云 联系电话:1525963908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育新路38号5幢302室

漳州市腾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邱秋云 副组长:邱阳

2018年9月5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飞福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宁德市飞福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章一枚(内书:王能金)现声明该公章和法人章作废。

宁德市飞福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