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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8日公告

2018-09-10 13:06: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智贤: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080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智贤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黄碧清: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086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碧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雷镇:

本院受理原告王以增与被告雷镇、张和建、福州吉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雷镇赔偿王以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36143.31元,扣减王以增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以及扣减雷镇垫付4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公司垫付90000元,王以增尚损失272457.32元。二、判令张和建对上述第一项中王以增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福州吉安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王以增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判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中王以增的各项损失承担优先赔偿责任。五、保留王以增后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权。六、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包括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蔗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陈世鼎:

本院受理原告郑国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世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国富人民币6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黄明辉、谢丽玲:

本院受理平潭综合实验区维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偿还本金45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且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詹明晨:

本院受理郭其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偿还本金5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6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且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你方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诉讼费用,逾期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林位振:

本院受理原告吴茂忠诉被告徐东升、林位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蒋秀林:

原告陈建平诉被告蒋秀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卓忠:

本院对原告长乐联兴针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一、卓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乐联兴针织有限公司货款2993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长乐联兴针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陈国顺:

本院对原告长乐市厚东针织染整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主文如下:陈国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乐市厚东针织染整有限公司染整加工费2175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5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莆田市涵江区惠丰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行涵工商执处字【2017】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行审7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执行的涵工商执处字【2017】289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惠丰贸易商行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款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1日

陈庆国: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303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林重阳:

本院受理原告皮正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303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林城:

本院受理原告谢珍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吴克秋、吴惠英、李昌龙:

本院受理原告姚林杰与被告吴克秋、吴惠英、李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邱利清

本院受理原告郑密容与被告邱利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归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谢兰英、林友诚:

本院受理原告任赛花与被告谢兰英、被告林友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还借款28000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黄盖禄、柯星光:

本院受理原告林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黄盖禄:

本院受理原告林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福建省洪鑫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恒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洪鑫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福建省景观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晓琴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生育津贴损失劳动争议案(榕劳仲案【2018】532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8日

郑培养: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郑培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07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陈孟华、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孟华、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07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李秀明、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李秀明、福建顺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06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谢程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凤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柯仁琼、蔡炳清:

本院受理原告蔡伯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柯仁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蔡伯清借款人民币85000元及利息;2、驳回蔡伯清对蔡炳清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柯仁琼、蔡炳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捷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柯仁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林捷丰借款人民币94500元及利息;2、驳回林捷丰对蔡炳清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辉煌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罗耀贵、宁德市宏欣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原告陈茂銮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余传忠、陈群惠: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福建嘉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卓锋与被告福建嘉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刘碧辉、苏金妹:

本院审理原告徐明华与被告刘碧辉、苏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

陆天兰:

本院受理原告蔡月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