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18日公告
叶文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叶文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83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吴铸忠、曾月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吴铸忠、曾月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589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洪文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洪文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83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黄淑灿: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黄淑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44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黄淑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黄淑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44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阮紫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阮紫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83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童源水: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童源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83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吴鑫: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吴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06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声 明 本人纪榕花,于2014年12月份将名下品牌型号雷克萨斯JHBJIGG,发动机号2ARE676989,车牌号码闽A1315Y抵押给吴孝衫(手机18905911111)车行,抵押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期限一年。到期后拟将该车赎回,发现该车行搬走不知去向,且多次与吴孝衫联系不上。现该车经常违章行驶。请吴孝衫及驾驶该车辆人员看到此声明后,7天内与本人联系(电话17705021633)处理该车事宜。 声明7天后仍不与本人联系,从登报声明之日起,该车违章行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与本人没有任何责任,全部由吴孝衫和驾驶该车人员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榕花 2018年9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州淞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内书:福州淞辉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州淞辉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名健食品商行不慎遗失圆形橡胶质公章一枚(内书:顺昌县名健食品商行)及张良珠的正方形有机玻璃质私章一枚,现均声明作废。 顺昌县名健食品商行 2018年9月18日 遗失声明 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收款收据贰本,收款收据号码段:0008191-0008220,0005701-0005730;现声明该收款收据作废。 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更正公告 福建法治报2017年3月28日刊登的福安市万宝电机有限公司清算公告表述内容中一处有误,其中副组长:阮细坪更改成副组长:阮细平,特此更正。 福安市万宝电机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旭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福安市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壹份,核准号:J4034001634801,账户:福安市旭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账号:13205101040014655,现声明该证作废。 福安市旭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志仁商行不慎遗失由大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07月2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壹本,许可证编号:SP3504251350021361,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志仁商行 经营者:乐兆活 2018年9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市兴丰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黄正勇 清算组成员:黄玉琪 联系人:黄正勇 联系电话:15905029399 泉州市兴丰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9月18日 张荣安、魏丽钦、张贤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向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303民初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荣安、魏丽钦、张贤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向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303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荣安、魏丽钦、张贤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向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303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李雪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宋细贞、方鸿志、吴建钦、叶建山、周杰、黄子玉、王国强、郑新发: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塘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郭志贤、蔡金兰、陈俊生、陈少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塘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陈俊雄、吴洪武、陈俊志: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塘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东莞市木川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威特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李雪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刘振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王世金: 原告卢仲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黄伟清: 原告永泰县樟城永鑫装饰材料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森鑫、朱燕涵: 原告张晶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银花、张雪晶: 本院受理原告余月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张银花: 本院受理原告余月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鲍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林立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鲍琳琳: 本院受理原告鲍文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胡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鼎与被告胡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胡兵返还欠款共计62800元,并自2017年12月1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雷丽芳、陈小燕、雷文星、雷祖练: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雷丽芳、陈小燕、雷文星、雷祖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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