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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毒案

2018-10-09 10:19: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9日讯  日前,漳平市法院集中对3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贩卖毒品罪进行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刑罚。

2017年7月,被告人张某铭伙同被告人翁某华等人谋划在漳平市永福镇利用溴代苯丙酮、盐酸等多种化学原料从事生产麻黄碱。张某铭以25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孝租赁其所有的约200平方米竹林作为非法生产场地,并雇佣被告人吕某煌等人平整土地、搭建简易工棚,为生产做准备。在此期间,张某铭因资金不足,以入股制造麻黄碱为由先后邀请被告人陈某出资人民币65000元,并承诺支付收益。

同年9月初,被告人翁某华、张某铭等人将用于生产的多种化学原料运进搭建的工棚里,先后邀请或高薪招募曾某芬等多名技师、工人进场做工,并雇请被告人刘某密到现场煮饭。期间,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张某铭安排被告人杨某宝、陈某忠隐蔽在该窝点附近交通要道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望风。9月21日凌晨,该窝点被漳平市公安局查获。经鉴定,现场扣押的物品中甲卡西酮总净重3739.8千克(总净含量为961.0245千克),麻黄碱总净重2239.4千克(总净含量为177.5629千克)。

漳平市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判决张某铭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撤销前罪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翁某华等14名被告人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十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3万元罚金。

同日,漳平市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告人詹某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许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