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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8-10-29 12:24: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9日讯  日前,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控申科联合晋安区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在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新苑一区门口因停车位的问题发生纠纷,后导致张某左手手腕骨折,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晋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案件后,发现该案符合检调对接要求,遂移交控申科办理。控申科立即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与晋安区调解中心共同做好调解工作,经多次约访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耐心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症结,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公诉部门根据调解结果向法院出具量刑从轻的建议书,实现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