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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6日公告

2018-11-07 13:17:18 来源:

胡劲松:

本院受理刘中晶诉你和胡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胡劲松、胡冬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刘中晶借款1445447.57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胡劲松:

本院受理李章诉你和胡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胡劲松、胡冬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李章借款2084103.08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雄与被告林斌、林涵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书(一、林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林国雄借款3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林涵青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黄光华:

原告林武强与被告黄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光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林武强借款70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2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陈强:

原告姚文华与被告陈吓棋、莆田市名星仓储有限公司、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吓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姚文华借款6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莆田市名星仓储有限公司、陈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雄与被告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林国雄借款5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黄建水、张丽珍:

原告吴思东与被告黄建水、张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建水、张丽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吴思东借款48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2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王福兴: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玲诉被告王福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681民初28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黄毅聪:

本院受理原告林秋菊诉被告黄毅聪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681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陈建德:

本院受理原告魏通小诉被告陈建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681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2018)闽0681民初23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邱端旺:

本院受理原告林海与被告邱端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学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邱端旺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借款之日起利息13160元,共计201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陈建征:

本院受理原告李香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一、彭晓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李香山借款2万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彭晓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李香山货款21516元及该款自2017年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陈建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唐棋山:

本院受理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高楼支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7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廖晶晶:

本院受理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高楼支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李育飞:

本院受理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林勇:

本院受理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高楼支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林邵南:

本院受理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沈先春:

本院受理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王志强:

本院受理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高楼支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陈春林:

本院受理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诉 你 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18)闽030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莆田市万豪鞋业有限公司、吴志峰、卢志明、刘剑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与被告莆田市海蓝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万豪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铭仕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勇诚鞋材有限公司、黄志伟、吴志峰、陈志勇、陈志功、卢志明、刘剑平、张立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倪智洪:

本院受理原告翁庆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你于2015年陆续向翁庆华购买食品货物并于2015奶奶10月22日向翁庆华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尚欠货款315500元。2017年底,翁庆华向你催讨未果故要求判决偿还其货款315500元及该款自2018年8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的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18)闽0302民初443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徐于汉: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荔城区顺意租车行与被告徐于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2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徐于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荔城区顺意租车行租金欠款人民币36270元及该款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张国通:

本院受理原告胡爱连与被告张国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2民初2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国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爱连借款人民币3.5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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