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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摩擦起争执 持械伤人获刑罚

2018-11-16 10:52: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6日讯   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被告人林某的朋友周某在霞浦县某街道处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执,周某便电话联系林某,后林某又与黄某发生争执,二人相约见面,林某等人持刀将黄某砍伤并对黄某进行殴打,致黄某右手手指等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2017年11月,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有违法劣迹,可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能如实供述其所知的同案人的共同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林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