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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23日公告

2018-11-23 14:05:57 来源: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缔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明 联系电话:18905918547

联系地址: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峰村南139号

福州缔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明 组员:叶雄、郑卓雄、林明芳

2018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龙文区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艳彤

联系电话:15080321967

联系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A2地块B座805号

漳州市龙文区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艳彤 副组长:陈意兰

2018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泉州市瑞南苗圃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英任

联系电话:13459572699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官桥镇山林村

福建泉州市瑞南苗圃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颜英任 成员:林孙滨

2018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奇峰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11月22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伟刚 联系电话:18759989787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崎峰凤美路50号

南安市奇峰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伟刚 成员:陈丽月

2018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连江县马鼻镇日升建材经营部不慎遗失连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5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副本,注册号:35012260001621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连江县马鼻镇日升建材经营部

2018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丛林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事由),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新

联系电话:13805082738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环路2号金山碧水中区采菊苑21#楼2层103单元

福州丛林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张子新

2018年11月23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金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德彬

联系电话:13905939609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8号(金玉良城)A幢3-B室

宁德市金信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孙德彬 副组长:孙玉爱

2018年11月2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旺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莆田市城厢区旺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编码:91350700689398054M;公章规格:4.0cm),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旺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何木火、卢雪: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弘与被执行人何木火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委托三明华实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何木火、卢雪所有的坐落于清流县龙津镇长兴社区上坪路39幢H-309室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60.42万元。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三华房评明(2018)32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黄秋明:

本院受理原告姜永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赵税英:

本院受理原告高琴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吴雪艳: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强诉被告吴雪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周楸新、黄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吴瑞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5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陈玉惠:

本院受理原告姚瑞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流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沈禄海、张辉、黄玮、黄歆、福州彩新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沈禄海、张辉、黄玮、黄歆、福州彩新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林丽淹:

本院受理原告胡智武与邱志、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胡智武已撤回对你的起诉。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63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王志旺:

原告章美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章美英借款50000元及该款从2018年7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院(2018)闽0322民初5195号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郑国彬、郑金英:

本院受理曾建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应偿还给曾建平借款2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蔡凤芬:

本院受理原告朱福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322民初64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7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郑明荣:

本院受理原告洪云芳与被告郑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3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郑明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洪云芳借款181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31,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之日止;驳回洪云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郑明荣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98元,由郑明荣负担5300元,由洪云芳负担198元。公告费720元,由郑明荣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赵明火、陈明姐:

本院受理原告郑苍新与被告赵明火、陈明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明火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苍新借款6万元;驳回郑苍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赵明火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2020元,由赵明火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公告

本院已于2018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尤溪县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11月19日指定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担任尤溪县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尤溪县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月11日前,向尤溪县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尤溪县城关镇紫阳大道2号财富公馆5幢5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月18日15:00于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林昌锋、黄为莺: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18)闽0902民初51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郑玉仙:

本院受理原告陈杭诉被告郑玉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黄声金: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平与被告黄声金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43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李翰鸿: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平与被告李翰鸿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43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余养禄: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平与被告余养禄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43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余春: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平与被告余春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433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陈书慈: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平与被告陈书慈民间借贷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964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李梅芳、郑玉仙: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折诉被告李梅芳、郑玉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李铭柱、郑玉仙: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折诉被告李铭柱、郑玉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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