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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1月29日公告

2018-11-30 15:07: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智华、赵洪波: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358号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李智华、赵洪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李启航:

本院受理原告朱正乙与被告李启航、第三人林文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黄涛川菜馆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6MA2YJX582J),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黄涛川菜馆

2018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黄涛川菜馆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1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6260014810),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黄涛川菜馆

2018年11月29日

魏榕玲:

本院对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榕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魏榕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万通贷记卡透支本金24972.2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7年3月21日起按《福万通IC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王建:

本院受理原告林馀亮诉被告王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黄洲与吴健锋(持证人:吴健锋,结婚证号:J350100-2014-000516)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陈杰与JIN YUN LIN(持证人:JIN YUN LIN,结婚证号:闽民结字第0502365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11月29日

通知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林承龙同志,身份证:35012219890307591X;林雍同志,身份证350103197410030015,公司已多次电话联系不上,快件通知你们回司报到,但至今你们未回司,现请你们于见报之日起15日内回司报到,逾期不回,公司将根据《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船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处理。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9日

长乐凯恒针纺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叶瑞霞(榕航劳人仲案字【2018】第1274号)诉你单位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建省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五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长乐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长乐凯恒针纺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银镇(榕航劳人仲案字【2018】第1273号)诉你单位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建省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五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长乐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长乐凯恒针纺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锦双(榕航劳人仲案字【2018】第1272号)诉你单位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建省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长乐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福建省长乐市麦伊诺针纺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龙虎(榕航劳人仲案字【2018】第1271号)诉你单位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建省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福州市长乐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周治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芝与被告周治平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春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与周治平离婚。2、婚生子周天瑞由被告周治平抚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离婚诉讼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林拥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呈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罐罐面饮食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11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4MA328H434C,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罐罐面饮食店

2018年11月29日

伍成芬:

本院受理原告李远湖与被告伍成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29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伍成芬、伍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远湖与被告伍成芬、伍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29民初64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林萍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林萍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吴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与被告吴春花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江兰华、张玉秀: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兰华、张玉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4068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9日

福建侨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邦衔、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原告章芳忠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6日

公告

(2018)闽04破12号

本院已于2018年11月8日裁定受理三明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为三明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1月15日前,向该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天元国际酒店13楼1302-13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月21日下午3时在沙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三明中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公告内容。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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