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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摩托出事故 自身受伤仍需担责

2018-12-10 11:47: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自己受伤住院,仍需承担刑事责任。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被告人蔡某。

2017年5月21日中午,被告人蔡某到自己暂住处旁的超市内购买了几小瓶劲酒,独饮后就去睡午觉。23时许,因家中有事,蔡某以为经过下午睡后血液中测不出酒精含量,遂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着203省道由闽侯县南通镇往尚干镇方向逆向行驶,途中与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住院、两车局部损坏。

事故发生后,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在处置现场过程中发现蔡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将其送往闽侯县第二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蔡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54mg/100ml。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焦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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