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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2月8日公告

2018-12-10 16:03:48 来源:

郑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郑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王端琴: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王端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巫建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巫建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范宇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范宇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郭世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郭世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雷梦莒: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雷梦莒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汤振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汤振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林茂: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林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李守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李守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陈常锋: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陈常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朱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朱芳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黄心达: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黄心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黄明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黄明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林万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林万和信用卡纠纷二案(涉案标的分别为:136992.9元、3428.01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黄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黄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江金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江金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王府燕窝专营店不慎遗失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3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JY23505210016062,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惠安县王府燕窝专营店

2018年12月8日

遗失声明

闽侯县上街宝宝世家幼婴儿用品店钱隆分店不慎遗失中国人民银行闽侯县支行2016年11月22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10029424401,编号:3910-0203539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上街支行,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闽侯县上街宝宝世家幼婴儿用品店钱隆分店

2018年12月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卡师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6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负责人:钟黄兴

清算组成员:邱若顺

联系人:钟黄兴 ?联系电话:1885930901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立业新村立业大厦E栋302室

福建省卡师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林李静、林丽娜:

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江口支行)与被告林李静、林丽娜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3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林李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商银行江口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82428.08元,并支付该款按照领用合约、章程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2、林李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商银行 江口支行公告费720元;3、林丽娜对林李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林丽娜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李静追偿。案件受理费4298元,由林李静、林丽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 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陈元英、蔡灵玲、蔡金龙、蔡金贵: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新诉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莆田市佳兴荔宝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陈金辉诉被告宋国民、莆田市佳兴荔宝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446号管辖权异议上诉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管辖权异议上诉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刘秀娟、吴太霖:

本院受理原告赖智亮与被告刘秀娟、吴太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9年3月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罗新文: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武与被告罗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许信慧、郑玉云:

本院受理原告张农与被告许信慧、郑玉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哥伦步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汤铃铭: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樟城镇永佳利百货商行与被告汤铃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郑志伟、陈焕敏、江晓龙、张兰琴、郑建斌: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与被执行人郑志伟、陈焕敏、江晓龙、张兰琴、郑建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8)闽0703执3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郑志伟、陈焕敏、江晓龙、张兰琴、郑建斌按份共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西门外6号美墅温哥华2幢2层10201房(房产证号: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13057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2第04210号),并依法委托江苏金土地房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金证(2018)N166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479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陈国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陈国欣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2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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