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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2月21日公告

2018-12-21 15:30: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康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姜军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福建省康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媚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福建省康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金卫玲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将于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电话:83441963。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蔡龙杰:

本院受理原告侯清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43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郊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吴秋叶、陈吓英: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雄与被告吴秋叶、陈吓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秋叶、黄吓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陈永雄13万元整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39元,公告费720元,由被告吴秋叶、黄吓英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陈剑辉:

本院受理原告黄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1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驳回黄靖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王群琼:

本院受理原告侯清斌与被告郑联、王群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群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侯清斌借款2万元并支付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郑联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郑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侯清斌律师代理费2000元;驳回侯清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4元,由侯清斌承担154元, 由王群琼、郑联承担350元(王群琼、郑联承担300元,郑联承担50元),公告费720元由王群琼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方志育:

本院受理原告杨良栋与被告方志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5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方志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杨良栋借款100万元并支付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方志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良栋利息款1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方志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240元,公告费720元,合计15960元,由方志育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陈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珍、林芹金诉你与陈伯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套房断卖契约;2、判令被告以定金7万元为基数,双倍退还原告购房定金14万元;3、依法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购房款53万元,并以购房款53万元为基数按20%支付原告违约金10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林丽新:

本院受理原告蔡宗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6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丽新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蔡宗林货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货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林丽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3元,由林丽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潘利娟:

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潘利娟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行审12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7]芦第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告人潘利娟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社会抚养费13545元。即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许彪、彭玉琴:

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许彪、彭玉琴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行审11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7]芦第2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告人许彪、彭玉琴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社会抚养费81270元。即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福建敬业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皇宝捷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缪宝生、吴慧玉、阮仙明、吴碧霞: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敬业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皇宝捷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缪宝生、吴慧玉、阮仙明、吴碧霞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295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35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福建银河凯旋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捷利莱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武、阮仙妹、郭海斌:

本会受理申请人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银河凯旋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捷利莱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武、阮仙妹、郭海斌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297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榕仲裁字第353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三明泓盛纺织有限公司、张泓灏:

本院受理原告张积义与被告三明泓盛纺织有限公司、张泓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中利汽车装饰装璜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7月7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35010260018007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中利汽车装饰装璜店

2018年12月21日

福建嘉能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卓锋与被告福建嘉能光电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刘显明、林燕清、陈康品、王仁贵、郭本春、洪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显明、林燕清、陈康品、王仁贵、郭本春、洪杰、许虬波、陈素华、许艺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超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3300068460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霞浦县支行,账号:135010100100145426,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超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绿野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2018年12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明市三元区绿野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肖世臻

联系电话:18617069796

清算组成员:谢有谊、林燕敏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江滨豪园)239号5幢306室

三明市三元区绿野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8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博容五金电料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6月20日核发的闽国税登字:350425198304132615税务登记证副本1本,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博容五金电料商行

2018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恒春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8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王廷威

清算组成员:许兰英、许彬华

联系人:王廷威 联系电话:13850923481

建阳恒春竹木工艺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12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珍木灵芽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韶平

联系电话:15959329188

联系地址:福安市阳头富阳路电机电器市场S1-060

福安市珍木灵芽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韶平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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