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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两年追诉漏犯26人追诉漏罪15件

2018-12-27 15:19: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日前,由永春县检察院追诉的被告人林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经永春县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是由永春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另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过程中,深挖毒品来源,利用犯罪嫌疑人急于举报他人减轻罪责的心态,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发现林某涉案的线索,并以此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依法对林某进行追诉。

据悉,这是永春县检察院追诉漏犯获判又一起案件。近年来,该院加强案件的监督审查,将追诉工作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抓手,创新追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追诉工作质量和效果,取得较好成效。两年来,永春县检察院依法追诉漏犯26人,追诉漏罪15件,有罪判决率100%,其中,17人被依法判处实刑,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公平正义。

(潘宝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