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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2月28日公告

2018-12-28 13:36: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力地声:

本院受理原告吴秀英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陈文萍:

本院受理原告叶振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杨燕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良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刘良财:

本院受理原告赵言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曾德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盛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李欧: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余兴、鄢福苹:

本院受理原告陈昭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张红君:

本院受理原告官超群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5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陈秀美:

本院受理原告黄淑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严云招:

本院受理原告邱林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2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元及借款利息1155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林石清、周月容、周雪梅、何郑云、周寿陈、杨仁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石清、周月容、周雪梅、何郑云、周寿陈、杨仁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82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江贤群: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素梅与被告江贤群、福建科海铝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福建科海铝木有限公司不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7)闽0303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江贤群: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李素梅与你及福建科海铝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贤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李素梅借款980897.79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福建科海铝木有限公司对江贤群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林群、福建省长乐市佳源纺织有限公司、陈飞、林桂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群、福建省长乐市佳源纺织有限公司、陈飞、林桂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林群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2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直至还款之日;2.原告对被告福建省长乐市佳源纺织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位于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漳坂村【地号:(2)-26】厂区内宿舍楼、1#车间及其土地以使用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被告陈飞、林桂伟作为借款人林群的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福州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建芳与被申请人福州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331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榕仲裁字第38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福州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黄芬与被申请人福州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33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2018]榕仲裁字第38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裁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并请你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余长富:

本院受理原告肖木兰与余长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3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肖木兰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20000元元。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厦门华带通商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泰紫茅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华带通商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9民初10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鲤城王顺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陈国春、王青山、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仙游县鲤城王顺食品经营部货款7001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7001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仙游县鲤城王顺食品经营部对王青山、陈国春、莆田市世纪之春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720元,由莆田市世纪之春百货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林丽钦:

本院受理原告黄庆烟与陈聪明、林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6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聪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庆烟借款本金2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林丽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陈聪明、林丽钦共同负担;公告费720元由林丽钦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罗仁: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忠平与被告罗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永安市昌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明市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永安新万年集团有限公司、邓绍耿、戴祖红、黄承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林秀清:

本院受理罗庆枝与林秀清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杨天连、郑聪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余坤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和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永民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黄再生:

本院受理原告林应萋与被告钟源、钟得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3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钟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林应萋217,337.4元,钟得娣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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